四、關于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參加醫療保險問題
(一)農村居民進城落戶后,在單位就業的隨同單位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靈活就業的,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現行政策規定繳費并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前后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二) 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印發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陜人社發[2010]146號)規定,及時做好落戶農村居民參加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接續工作。
五、農民進城落戶參加社會保險證明的辦理問題
農村居民在城鎮落戶,只要按照規定條件辦理了養老、醫療參保繳費手續,即可按下列程序辦理有關參保證明:
1、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擬落戶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
2、社保經辦機構指定專人受理書面申請,并做到隨到、隨審、隨辦,審核參保繳費情況后,出具書面證明,加蓋單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