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胡錦光:之所以各地執法不統一,是新交規對搶黃燈與闖紅燈的處罰完全相同,讓司機在認識上難以接受;同時,在技術上還沒有將闖紅燈的取證方式運用于搶黃燈,難以識別越線與未越線兩種情況。
邱鷺風:對于執法部門來說,“搶黃燈”取證不容易,除非對城市所有路口進行改造、全部安裝攝像頭或報警裝置,或者安排大量的警力值班或在監視屏幕前一幀一幀地進行查看。所以,更大的可能性是,交管部門只能對搶黃燈的行為進行突擊檢查。但它同時會帶來選擇性執法的不公,造成法律法規權威性下降等問題。
北京措施
北京暫不處罰闖黃燈需先改造調整電子眼
在新交規實行之初,雖然有深圳等地交管部門表示“暫不處罰闖黃燈”,但成都、武漢等地交管部門卻開出了首張“闖黃燈”罰單。昨天,本市交管部門明確表示,將嚴格執行公安部的相關規定,但對于具體的執行辦法和執行情況,并未公布。
據記者了解,由于“闖紅燈”行為主要通過電子眼的拍攝“工作”來完成取證操作,但本市目前并無專門監測闖黃燈的電子眼,因此暫不會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也沒有因“闖黃燈”被處罰的案例。如果處罰,須先改造或調整電子眼系統。
執法解釋
闖燈處罰有“緩沖區”車輛明顯位移是關鍵
幾天來,網友吐槽“闖黃燈”不合理的觀點,大多是表示黃燈亮起時剎不住車,如果這樣的話,其實紅燈亮起時一樣面臨這樣的問題。讓網友糾結的關鍵問題就是“罰分”。
昨天,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受設備、技術等因素影響,執法一般有一個緩沖區。紅燈亮起1秒后甚至幾秒后才開始拍攝闖紅燈車輛。而且,拍攝時要記錄3張照片,其中1張是車輛在紅燈時還沒越過停止線的照片,第2張是車輛繼續前行越過停止線的照片,第3張是車輛徹底駛入對面路口的照片,3張照片共同認定闖紅燈的完整過程。
據一名不愿具名的交警介紹,判斷是否闖燈,主要看車輛是否有明顯位移,如果剛過停車線停下,可不認定為闖紅燈。
據了解,如果對“闖黃燈”正式開罰,認定的操作方式和闖紅燈類似。
律師觀點
“闖黃”扣分符合法律處罰應通過程序完善
網友支招
“闖黃燈”不僅引起了網友的熱議,很多人還給路面交通設施設置出起了主意。
建議1
變黃燈前綠燈閃爍3秒預警。綠燈閃爍代表即將亮起黃燈,提示司機提前減速,黃燈第一秒閃爍,通過車輛不罰,后車強闖要罰。
“‘闖黃燈’規定爭議不休,但從法律角度而言,公安部的這一規定和道交法是一致的。”昨天,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張金澎律師表示,道交法明確規定了“當黃燈亮起時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通行”的前半句,雖然并無“未過停止線的車輛應停車”這一后半句,但從立法角度而言,這前半句話就已經排除了可以通行的其他情形,因此其他情形可以視為不允許通行。對于這一規定,大部分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持認可態度。
張金澎認為,黃燈作為信號燈的一種無可置疑,闖黃燈就是違反信號燈的一種行為,這在國內案件訴訟中已有相關判例。
張金澎認為,從目前爭議觀點來看,其實大家對于“闖黃燈”是違法行為沒有異議,有異議的在于比如剎不住車、要罰6分。“如果沒有罰6分的話,黃燈規定根本就不會引起如此激烈的反響。”張金澎說,對于爭議的內容以及民眾的意見,作為公安部應該聽取,比如真正開罰時,一旦有司機對處罰有異議,就要有暢通的申述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