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發展改革委18日公布新版《上海市定價目錄》,政府定價項目由原先的108個減少到53個,縮減幅度達到51%。
本次上海大幅縮減的政府定價范圍,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為擴大市場開放,加快服務業發展,放開重要專業服務領域17個政府定價項目,比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費、工程造價服務收費、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費、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評估服務收費、房屋征收補償評估鑒定收費、房屋拆遷委托服務收費等。
二是為激發生產企業創新活力,滿足多樣化市場需求,放開重要商品領域16個政府定價項目,比如本市生產或銷售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和植入型醫用材料價格、醫療機構自制制劑價格、生鮮牛奶收購價、食鹽零售價格等。
三是為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提高運行效率,放開公用事業領域13個政府定價項目,比如崇明三島車輛渡價、貨運出租汽車價格、固定本地電話費等電信基礎資費等。
四是為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保障能力,放開公共服務領域9個政府定價項目,比如民辦高等學歷教育收費、民辦中專教育的學費和住宿費、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等。
另一方面,保留政府定價項目包括重要公用事業、基本公共服務、重要專業服務三大類別。其中,重要公用事業主要保留了電、燃氣、供排水、交通運輸中具有壟斷性質的21個項目;基本公共服務主要保留了教育、醫療服務、養老服務、殯葬服務、住房、文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等22個保基本項目;重要專業服務類主要保留了道路車輛救援、犬只狂犬病免疫等市場競爭不充分或服務雙方達不到平等、公開條件的10個項目。
此外,上海還將部分區域內或區屬性的項目定價權限下放區縣政府,比如區域性出租車、轄區內單位生活垃圾處理、轄區內納入保基本范疇的養老機構基本服務等。
“本次目錄修訂,主要是為了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充分賦予各類市場主體的定價自主權,能取消的堅決取消、能下放的堅決下放。”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最大限度地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充分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最大力度地改革和完善定價機制規則、減少政府直接制定價格水平,最大限度地實現公開透明、使政府定價行為在陽光下運行。
放開政府定價目錄,并不是“一放了之”。上海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新版的《上海市定價目錄》發布實施后,將多措并舉,確保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基本穩定,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對于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進一步加強定價程序、成本規制、成本信息公開等配套改革,確保政府定價行為在陽光下公開、透明運行;對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項目,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特別是行業管理和價格行為監管,保障市場價格運行平穩。
“通過放開政府定價權限,將政府價格管理的重心從直接制定價格水平轉到價格公共服務和事中事后監管上來,更加注重行業監管機制的完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設以及公開公平市場環境的營造。”上述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