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的一次電視報道,讓兩名男子瞅準了銷售餐巾紙的市場商機,然而,他們沒有通過正規途徑推銷,而是冒充執法人員,走上了招搖撞騙的道路,最終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分別判處兩人管制兩年,并將偽造的假印章予以沒收。
劉明和陳勇(均系化名)是自小一起長大的好哥們,工作后,兩人又到了同一個工廠上班。然而,幾年前工廠破產,兩人下崗,無奈之下,只得自己做點小生意維持生計。
2013年10月的一天,劉明在家看電視時,無意中看到生活幫上在播放關于劣質餐巾紙的報道,由于自己曾短暫的干過飯店生意,頭腦機敏的他立刻嗅到一絲商機。第二天,他便到附近飯店了解盒裝一次性餐巾紙的市場行情,很快,劉明發現,目前大部分餐飲場所都無餐巾紙供貨商,只有個別飯店是自己找人加工。劉明覺得給小飯店提供餐巾紙是個好門路,就立刻聯系了好哥們陳勇,兩人一拍即合。
幾天后,兩人在日照南郊附近找到了一家生產餐飲用盒裝餐巾紙的工廠,并索要了樣品拿到幾個飯店推銷,沒想到幾乎所有飯店都不買賬。哥倆覺得,不買賬無非是對自己的不信任,如果打著執法人員的名義推銷的話,可信度高并且有威懾力,對方一定會接受。
隨后,兩人各湊了4000元到該造紙廠以每盒0.8元的價格訂購了一萬盒餐巾紙。劉明在淘寶上購買了一套衛生部門制服,并從網上搜索了一份關于加強餐飲業一次性餐巾紙管理使用的文件。陳勇找人制作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假印章,蓋到假公文上。隨后,兩人就以執法人員名義到市內小餐館下發文件并要求訂購餐巾紙,沒想到在送紙過程中被公安機關抓獲。
2014年5月12日,東港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明、陳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侵犯了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二人行為均構成招搖撞騙罪。最終,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分別判處劉克明、陳加勇管制兩年,并將偽造的假印章予以沒收。(記者 王裕奎 通訊員 王曉 蘇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