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三個“全國交通安全日”。一組來自公安部的數據再次凸顯我國的“交通安全之痛”:我國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由1996年的歷史最高點80起,降至2013年的歷史最低點16起,但是,每年依然大約有6萬人死于交通事故,20多萬人在事故中受傷。死亡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因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導致。
因此,今年“全國交通安全日”的主題是: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這七類違法行為分別是:超速、超載、酒駕、毒駕、闖紅燈、占用應急車道、不禮讓斑馬線。
來自權威部門的分析指出,與成熟的汽車社會國家相比,我國交通事故發生率和致死率偏高,遠遠高于發達國家,道路交通安全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面臨“文明之失”的挑戰。與快速的汽車化進程相比,汽車文化的積淀和汽車文明的養成尚不匹配,交通違法和交通陋習普遍,駕駛人安全文明素質亟待提高。
汽車社會面臨多種新問題
2009年,中國汽車業產銷量突破千萬輛,中國成為全球汽車業的重心。這一年也由此被認定是中國汽車社會的元年。
截至11月27日,我國機動車駕駛人數量突破3億大關,其中汽車駕駛人2.44億人;全國民用機動車保有量達2.64億輛,其中汽車1.54億輛;駕駛人數量位居世界第一,汽車數量僅次于美國,居第二位。這標志著我國道路交通發展達到新節點,這更是推動交通管理工作再上臺階的新起點。
為適應汽車化進程的新形勢、新變化,公安部發布的“史上最嚴交規”123號令于2013年1月1日起實施。重典治理的結果是,近兩年,因超速導致的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34.9%、35.9%;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分別下降25%、39.3%。
然而,公眾在享受汽車為工作、生產、生活帶來快捷高效的同時,卻還面臨著死傷事故、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等問題和挑戰。面對快速發展的汽車社會,交通管理和社會治理也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
據公安部統計,2013年以來,不禮讓斑馬線導致道路交通事故4907起,造成1145人死亡、4487人受傷,其中私用車、貨運、出租客運車輛不禮讓斑馬線導致事故最多,分別占全部車輛事故的72.6%、9.9%和7.7%。在我國,每天有2.6人死于闖紅燈。
今年“全國交通安全日”所列七類違法行為的明顯特征便是,違反法律、野蠻駕駛、背棄文明。
從這七類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的范圍來看,既有城市地區、又有農村地區,既有高速公路、又有普通道路。
從危害程度來看,超速、超載、酒駕、闖紅燈導致的交通事故量大,惡性程度高;占用應急車道危害群眾公共利益;不禮讓斑馬線,妨礙行人通行權利和直接危及行人生命安全。上述違法行為嚴重妨害交通秩序、道路安全。
交通參與者規則意識不強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2012-2013年度《中國汽車社會藍皮書》指出,交通違法行為之所以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是路權不明晰。
藍皮書指出,路權意識的缺失是造成交通秩序混亂的根源。交通法規沒有能夠強化人們的路權意識。在大家都搶行的情況下禮讓,就會寸步難行,長期下去就沒有人堅持尊重別人的路權。
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交管系教授丁立民看來,不能因為客觀因素和人無止境的需求而忽視安全意識。
《法制日報》此前對“文明出行”做過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有72%的受訪者認為,不遵守交通信號、不文明出行的原因在于交通安全意識淡薄。
“什么是安全意識?從交通來說,就是高度注意的義務。”丁立民對《法制日報》記者說,所謂高度注意,形象地說,就是大貨車司機要注意到自己車輛的特殊性,在遇到小型車輛時減速慢行;機動車在看到行人時,主動慢行。但是,現在很多交通參與者沒有認識到自己應盡這種高度注意的義務,而是普遍存在一種僥幸心理,行人認為機動車會減速,機動車認為行人會主動避讓。
丁立民認為,出現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交通參與者的規則意識不強。對交通參與者來說,相對于單位、家庭而言,馬路是一個完全陌生的社會,協調各方的關系只能依靠規則、依靠法律。但是,目前很多交通參與者的法治意識不強,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導致各行其是的局面出現。
“不遵守交通信號、不安全文明出行這種‘交通癥’的背后,其實是一種‘社會病’,反映了一種社會心態——浮躁,希望在最短的時間里獲利。這種心態反映在交通行為上,就是行人闖紅燈、機動車司機隨意超車、超速行駛等。從社會面上來說,普遍缺乏一種注重安全的意識與平和的心態。”丁立民說。
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抵制七類違法安全文明出行”主題的確定,旨在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抵制這七類交通違法行為,在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規則意識、安全自律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文明禮讓意識,努力形成“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法規可恥”的社會氛圍。
樹立安全意識要從孩子抓起
在上述調查中,有58%的受訪者認為,要加大對不文明出行行為的處罰力度。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認為,加大處罰可能會在短期內取得效果,但不是一個治本的方法,其中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罰不責眾”,這種觀念一直存在于群眾的頭腦中。所以,罰并不是最好的辦法。
丁立民亦認為,罰不能根本解決問題,有時候甚至還會起到反作用。
現在的交通管理已經使用了很多技術手段,比如通過電子眼拍下違法行為,繼而進行處罰。但是,這種方式也會給交通參與者一種思維——因為害怕電子眼才不違法,如果沒有電子眼,就可以隨意行駛。也就是說,在處罰的模式下,交通參與者是因為擔心受罰才遵守規則,而不是從內心、從意識上要求自己遵守規則、遵守法律。
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不是短期內能解決的問題,亦不可能通過下猛藥來解決。
丁立民認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法制意識有兩種路徑,一種是宏觀的,即從問題根源入手,解決社會心態浮躁問題,確立一種和諧的價值取向;另一種則是從孩子抓起,通過學校教育,培養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識、法治意識,讓孩子從小就知道遵守規則的重要。
“從孩子抓起有兩方面的好處:從現在來看,通過孩子影響家長,如果家長不遵守交通信號、不安全文明出行,孩子對家長的‘教育’效果可能會更好;從長遠來看,孩子是未來社會的主體,他們的安全意識增強了,未來的社會也必然會安全。”丁立民說。
喬新生認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一方面需要執法者改變重管理輕服務的心態,杜絕以罰代管,真正讓交通規則進萬家,另一方面則需要增強群眾的主人翁精神。在制定交通規劃時,充分征求群眾意見;社區居委會要發揮基層社會組織的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增加交通管理的內容,讓社區居民參與到交通管理工作中來。
藍皮書則建議,各級黨政機關應該重視汽車社會帶來的社會問題,加強社會治理,處理好汽車社會下的公平問題,處理好公車、校車等問題,通過有效的途徑,從法律上、紀律上、道德上、文化上建立健全汽車社會的規則,使得汽車社會良性運行。以明確路權、保障路權為突破口,通過法律、教育等手段強化民眾的路權意識,懲罰侵權行為,不斷提高全社會的汽車文明程度。記者廉穎婷 制圖/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