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徐古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后,民警和協警前往處置。圍觀人群里有人造謠“交警開車來打人”,導致大量群眾聚集起哄,毆打協警并圍住警車。派出所出警后,當地村民變本加厲,竟兩次把警車掀翻,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昨天,新洲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12名村民刑罰。
根據新洲區檢察院的指控:今年5月25日下午5點多,曾某駕駛三輪摩托車在徐古鎮沙河街擦碰巴某、劉某駕駛的面包車,雙方為賠償問題爭吵并各自邀人斗毆。
新洲分局交巡大隊舊街中隊民警陶某、協警駱某接警后,駕駛警車趕往現場。民警陶某在到達沙河街前下車查找報警人,協警駱某則駕警車來到沙河街事發現場,隨后下車勸阻村民追打劉某。劉某躲上警車后,仍被村民揪出來毆打。駱某見無法控制局面,遂向新洲區分局指揮中心求援。徐古派出所民警接警趕到現場,將劉某和巴某帶走。
到下午6點半左右,曾某發等人謊稱“交警開警車到沙河街打人”,導致警車周圍大量人員聚集。曾某發等人還煽動群眾阻攔協警駱某駕車離開,并出手毆打。徐古派出所民警再次趕到現場,保護駱某離開。
當晚6點48分左右,曾某發等人為擴大事態,趁徐古派出所民警在現場忙于疏通交通時,將警車掀翻。后民警組織人員將警車扶正。一個多小時后,在劉兵(在逃)的鼓動和帶領下,曾某林等人再次將該警車掀翻。
村民鄒某芳見警車橫在路中間未完全阻斷交通,又將兩輛摩托車橫在路上,并將警燈橫放在警車與摩托車間隙之間,本人坐在警燈上,將公路堵死,造成過往車輛無法通行。
新洲區法院審理認為,曾某發等人惡意散布謠言,帶頭起哄鬧事;其余人將警車放氣、毆打執行公務的協警、將警車掀翻阻塞交通、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曾某發、曾某林兩人有期徒刑3年,其余10人分別被判處3年半到半年刑期。(記者高星 通訊員辛琺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