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3-2017年合肥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建議項目出爐,其中城市管理執法、防震減災、法律援助等納入立法實施類項目;關于濕地保護、大氣污染防治等也將開展立法調研論證,有望時機成熟時進行立法(修改)。
實施類
市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說,對立法條件、時機較為成熟,有實際需求的項目,列入2013-2017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建議項目(實施類),共有12件。
城管執法將有條例支撐
為解決城市管理領域多頭執法、重復執法、權責不統一等問題,2005年合肥市開展了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處罰權工作,為進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執法水平,增強執法效果,需要啟動《合肥市城市管理執法條例》立法工作。同時為進一步明確有關城市管理行政許可的實施條件,細化對戶外廣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餐廚垃圾管理的具體措施,將對《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修改。
抗震設防管理將更明確
合肥作為全國地震重點監視防御城市,目前尚未有一部關于防震減災工作的法規規章,為做好防震減災工作,充分發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作用,有必要從制度層面明確全市防震減災工作管理體制,強化地震監測預防、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救援、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同時,為從制度層面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進,就法律援助基礎建設、援助范圍與形式、辦案補貼等作出具體規定,將進行《合肥市法律援助條例》的立法。此外,將結合國家、省關于戶籍制度改革和流動人口管理具體要求,對現行的《合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進行修改。
調研類
而對時機暫不成熟,還需要開展深入調研論證,或需要等待上位法出臺后再啟動相關立法的項目,列入2013-2017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規劃建議項目(調研論證類),共有14件。
大氣污染治理成立法熱點
列入調研類兩個項目《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和《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改)》,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的防治措施、限行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問題作出規定。同時將從制度層面對保障大氣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進行深入推進。針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地下空間開發等問題,也將開展立法調研論證。
濕地保護或將有法可依
隨著合肥濕地面積不斷增加,為進一步明確濕地的規劃建設、管理機制及措施、監測評價、生態補償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切實做好濕地保護工作,有必要制定相關法規。針對大蜀山風景名勝區規劃建設、保護管理利用和法律責任等問題,計劃將現行的《合肥市大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辦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相關鏈接
立法實施類(12件):
《合肥市發展私營企業條例(修改)》、《合肥市優化投資環境條例(修改)》、《合肥市綠化管理條例(修改)》、《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改)》、《合肥市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合肥市學前教育管理條例(修改)》。這6個項目已列入2013年市人大立法工作計劃。
此外還有《合肥市城市管理執法條例》、《合肥市市直機關公務員轉任辦法(修改)》、《合肥市暫住人口管理規定(修改)》、《合肥市法律援助條例》、《合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修改)》、《合肥市防震減災條例》。
立法調研類(14件):
《合肥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合肥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改)》、《合肥市大蜀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合肥市濕地保護條例》、《合肥市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合肥市限制養犬條例(修改)》、《合肥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合肥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合肥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合肥市違法建設查處條例》、《合肥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合肥市專利促進條例》、《合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條例》、《合肥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本報星級記者 魏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