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3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新規
3月1日起,一批新法新規正式施行,或將影響您的生活、工作和事業。
根據即將實施的《北京市大氣條例》,在重污染日應急狀態下不執行限停產措施的行為,可查封排污設施,并處最高50萬元的罰款。新《條例》也加入了鼓勵性、引導性措施,比如倡議停車三分鐘以上熄滅發動機、引導老舊車輛的及時淘汰更新、鼓勵使用新能源車等。
據悉,《北京市快遞安全管理辦法》重點對寄遞渠道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戶信息安全保護做出了規定,明確要求本市各快遞企業執行收寄驗視制度,并建立進京郵件安檢制度。《辦法》規定,對信件以外的快件應當當場開拆包裝驗視內件,符合寄遞規定的,加蓋收寄驗視戳記,用戶拒絕驗視的,不予收寄。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托提供長期、大量、多次快遞服務時,可與經營者簽訂安全保障協議,采取其他方式驗視內件,保證快件寄遞安全。
3月1日起,創業變得更方便了:一元錢就可以注冊公司,成為老板;申請公司注冊時無需為了硬湊資本到處找人拉投資,只要“認繳”出一個數就行;在工商登記“松綁”了,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用工單位在規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數量超過其用工總量10%的,應當制定調整用工方案,于規定施行之日起2年內降至規定比例。用工單位未將規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符合規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勞動者。
規定明確,用工單位應向被派遣勞動者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視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工商總局決定,自今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工作。
此司法解釋共五部分二十六條,分別就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和租賃物的公示、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以及融資租賃合同案件的訴訟當事人、訴訟時效等問題作出了規定。
司法解釋明確認可了行業實踐中廣泛存在的售后回租交易的融資租賃合同性質,并通過減少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的情形、嚴格限定融資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等方式,維護融資租賃合同的正常履行。在融資租賃合同的性質認定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應結合標的物的性質、價值、租金的構成以及當事人的合同權利和義務,審慎認定融資租賃合同法律關系,以引導金融資本為實體經濟服務,規范和促進我國融資租賃市場的健康發展。司法解釋還就融資租賃交易中融資租賃合同與買賣合同的銜接問題、出租人對租賃物所有權的保障問題、承租人違約的司法救濟等問題明確了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中的內容大部分是針對公司法條款序號的變化所作的相應調整。《決定》第十三項特別強調,本決定施行后尚未終審的股東出資相關糾紛案件,適用本決定;本決定施行前已經終審的,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決定。
作為全國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規、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實施后,溫州官方可以通過對大額民間借貸的備案,掌握大額民間借貸情況、社會民間融資總體流量,進而引導民間資金流向真正有資金需求的實業,同時提前把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