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佩華 張龍 向鋒)為了遏制山林失火案件頻發的勢頭,教育廣大群眾提高防火意識和法律意識,近期,我市法院對人民檢察院起訴的一批山林失火案件分別依法進行了審判。5月12日至13日,在市中級法院的統一組織下,轄區商州區、柞水縣、丹鳳縣、山陽縣、商南縣5縣區法院,深入案發地對這批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共宣判11起案件,11名被告人以失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緩刑。共近千余名群眾旁聽了宣判。
此次集中宣判的11起案件,涉案過火面積累計達142.13公頃,山林損失慘重。其中單案最高過火面積達31.5公頃。火災起因有上墳焚燒火紙、燃燒麥稈、藥桿、燃火取暖引發火災等。如山陽縣法院判決的李安勞失火一案,系因被告人李安勞為祝賀其子李某購買新車在自家門前燃放煙花慶賀,致使煙花彈落在門前坡上雜草中引發的森林火災,直接經濟損失25419.8元,李安勞因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李安勞家庭通過勤勞致富,添置車輛慶賀本應是喜事,卻因疏忽大意,防火意識差,引發牢獄之災,實則令人嘆息。
商洛是國家南水北調中線工程水源涵養區,是全省林業大市、重點林區。全市有林業用地面積2404萬畝,依據“生態立市、產業興市”的發展戰略,林業發展迅速,但近年失火案件頻發,案件數量逐年遞增,對商洛經濟社會的發展產生了一定影響。商洛兩級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到案發地公開開庭,組織群眾觀看庭審;召開座談會,征求旁聽群眾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意見;加強對森林防火法規的宣傳,有效警醒教育群眾,提高群眾的防火意識。
商洛中院對失火案件通過組織集中宣判活動,擴大懲治失火犯罪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提升群眾的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防患于未然,有效遏制森林火災,保護商洛生態環境,確保“一江清水送京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