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程書鋒)近日,商州一公職人員樊某因醉酒駕駛發生事故,被商州交警大隊處警民警發現,遂依法對其抽取血樣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司法鑒定,其鑒定結果為醉駕,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觸犯刑律被刑拘。
樊某11月20日駕駛一小汽車沿商州區工農路由南向北行駛時,與一行人發生碰撞,致該行人受傷。商州交警大隊接到群眾報案后,迅速指派事故處理值班民警前往勘查現場。處警民警到達現場后發現駕駛人涉嫌酒后駕車,遂依法帶其到商洛市中心醫院抽取血樣,并委托西安一司法鑒定機構對其血樣進行血液中酒精含量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該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91.58mg/100ml,超過80mg/100ml國家標準,屬醉酒駕駛,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商州交警大隊依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對其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偵查完畢,正處于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商州交警大隊對該起事故作出了事故責任認定,樊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