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例行檢查和驗收檢查外,現場檢查均應當采取突擊檢查方式實施,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檢查,不得向當事人通風報信。這是環保部今天發布的《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作出的明確表示。
這一規定意味著,環保“四不式”執法將常態化。
不得報銷應由個人支付費用
在執法過程中,規范要求,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相統一,程序優先,不得濫用自由裁量權。同時,要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聽證等合法權利,保守當事人的商業秘密,不得粗暴執法。
規范強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得收受當事人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不得接受當事人的宴請、參加其邀請的娛樂活動和營銷活動;不得脅迫當事人、向其索要錢物、推銷環保商品和服務、干預和承攬環保工程以及其他謀取私利行為。
現場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
2014年3月4日,環保部在其下發《關于開展環境保護專項檢查的緊急通知》中,首次明確要求各級環保部門在檢查中做到“三不”、“三直”,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而今天發布的規范在保留“三不”的基礎上增加了“一不”即“不得向當事人通風報信”,去掉了“三直”中的“直接曝光”。
規范強調,現場檢查時,環境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而且要告知當事人拒絕、阻礙、隱瞞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規范要求,執法人員在現場檢查時,應當現場制作包括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排放情況等在內的檢查記錄。
規范明確,執法人員不得擅自向當事人泄露舉報人、投訴人相關信息;不得以暴力、威脅、引誘、欺騙及其他違法手段獲取證據;不得隱匿、毀損、偽造、變造證據。
規范強調,不得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或者條件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得以行政處罰要挾當事人或向當事人索要財物。
單位不得截留挪用排污費
排污費征收是環境執法的一部分。對此,規范提出,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征收排污費,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排污費征收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改變收費范圍。同時,不得協商收費、人情收費。不得違反規定批準減繳、免繳、緩繳排污費或者擅自減征、免征、緩征。
“應當及時將征收的排污費繳入國庫。”規范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
環保執法人員在實施環境督查后,可對被督查事件實施掛牌督辦、約談地方政府、實施區域限批等處罰,此次發布的規范對此也提出了統一要求,即要求作出掛牌督辦、約談地方政府、實施區域限批等重大處理建議應當根據督查事項的不同,由組織督查的部門或者督查機構集體研究決定。此外,規范還明確,不得擅自約見督查對象或者未經組織批準擅自向督查對象反饋情況;不得以提出通報人民政府、掛牌督辦、約談地方政府、實施區域限批等處理建議威嚇督查對象。
規范提出,不得僅由推斷、猜測等作為督查結論的相關證據,不得作出“可能違法”的督查結論。
對于違反規范的執法人員,環保部表示,根據情節輕重進行處理,處理情況應當作為考核、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郄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