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治理現代化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包括廉政治理體系現代化和廉政治理能力現代化兩個層面。廉政治理體系是指在黨領導下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制度體系,涉及具體的權力結構、組織制度、工作制度和法律制度,比如紀檢監察組織規范、紀檢監察工作規范、懲防腐敗體系、廉政法律法規以及國際反腐協定等。廉政治理能力是指國家運用制度進行反腐倡廉建設的能力,涉及預防腐敗能力、懲治腐敗能力、查辦案件能力以及監督制約能力等。
廉政治理與國家治理是一個統一整體
廉政治理體系是國家治理體系重要組織部分,廉政治理能力是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支撐。沒有廉政治理,國家治理將失去免疫力和保障力。
廉政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國家治理在表現形式上是一種公共權力秩序,要求權力結構配置合理、權力運行科學、權力監督有效。一個完整的國家治理體系,包括國家價值體系、國家制度體系和國家廉政體系。廉政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價值,反腐敗是國家治理的基本內容,廉政組織是國家治理的基本主體,紀檢體制改革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廉政治理現代化可以增強科學治理腐敗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紀檢監察科學化是廉政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廉政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腐敗既是國家治理失敗的根源,同時也是國家治理失敗的典型表現,解決不好腐敗問題,會使國家治理體系崩潰、國家治理能力喪失。廉政治理旨在通過對公共權力的配置和運用,實現提供公共產品、配置公共資源、管理公共事務等目標,通過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制約,對公共責任進行公正評價,防止公共權力的擴張和濫用,進而服務于國家治理。失去廉政治理體系的保障,國家治理將會陷入腐敗陷阱而無法實現現代化;失去廉政治理能力的支援,國家治理將會失去自我發展和糾偏力而無法保證正確的發展方向。
廉政治理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動力機制。廉政治理是協商共治過程,社會公眾可以通過參與反腐深入了解政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提升參政議政能力,積累國家治理經驗,為成為國家治理主體創造條件。廉政治理能夠反映國家政策和管理問題,分析體制、機制和制度漏洞并提出解決建議,從而保障各領域改革事業的深入開展。廉政治理能夠改革國家權力結構和利益格局,充分發揮制約和監督作用,推動權力的合理配置和科學運行,推動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和公平化,從而為國家治理提供政治合法性和政治發展力。
廉政治理現代化的內在維度
廉政治理現代化的核心是制度。即要求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協調機制,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所有這些都與“制度”有關,既是制度的內容本身,同時也是制度體系的一部分。
廉政治理現代化的基礎是法治。即要求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做到權力法定、程序法定、監督法定、公開法定和問責法定,用制度控制權力、用程序規范權力、用民主監督權力、用公開制約權力、用問責保障權力,建立完善法治反腐機制。
廉政治理現代化的關鍵是監督。即要求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確保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落實黨內監督各項制度,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
衡量廉政治理現代化的基本標準包括:一是廉政治理的基本制度是否符合政治文明發展方向;二是廉政治理的組織架構是否符合現代反腐倡廉理念,能夠承擔起反腐倡廉任務,形成權力之間的相互監督和制約關系;三是廉政治理的成本是否相對較低,而反腐效能是否相對較高。
推進廉政治理現代化
實現廉政治理現代化,首先要實現廉政治理主體的多元化。明確廉政治理不同主體不同的治理責任,為各類監督主體充分發揮作用創造更為便捷的條件。不斷拓展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的途徑,有效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反腐敗的權利,最大限度調動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反腐敗的積極性,激發人民群眾支持和參與反腐敗斗爭的政治熱情。要推進市場建設和改革社會組織,激發市場企業和社會組織的活力,使它們成為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參與者和踐行者。要突出紀檢監察機關的廉政治理主體地位,進一步突出主責、回歸主業,改變過去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的狀態。
要實現廉政治理結構的規范化。按照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要求,完善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既完善權力監督機制、增強監督的整體合力,又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加強對權力行使特別是直接掌管人財物的權力行使的規范和限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要著力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明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上提”紀委兩項查辦案件的事權和干部提名的人權,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
要實現廉政治理制度的完善化。切實增強廉政治理制度體系建設的針對性,扎牢制度的籠子,實行“雙管齊下”策略,既加強對領導干部個人行為的監管,用法規制度規范干部行為,又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行為包括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經商辦企業等行為的監管,并把二者緊密結合起來。要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健全執行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要實現廉政治理方式的法治化。根據我國經濟政治社會發展以及反腐倡廉建設的現實需要,不斷調整和完善廉政法治建設的總體規劃,進一步完善監督制約類法制、違紀懲戒類法制、紀檢監察工作程序類法制,形成一個類別較為完備、功能較為全面的廉政法治體系。要創新監督理念,強化對監督的再監督,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倒查追責,形成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的倒逼機制。要進一步探索實踐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新提任領導干部財產公開以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制度等,切實解決監督問題。
要實現廉政治理手段的科學化。開展科技反腐,綜合運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和科學管理觀念,把科技手段融入反腐倡廉建設,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科技含量,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內容、形式、載體的創新,要以電子政務信息為依托,以行政電子監察為紐帶,延伸監督監控的范圍和領域,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剛性約束的優勢,提高辦事效率,讓權力公開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干擾,保證辦事結果的客觀公正。
(作者系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國家治理協同創新中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