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陳偉才在十二屆人大三次會議分組討論中提出,目前公安機關非警務活動過多,“不少政府部門在依法行政執法時需要警察配合,要警察護著才敢去執法,配再多警察也不夠用。這是很悲哀的事情”。
“政府部門的行政執法要警察護著才敢去,配再多警察也不夠用”,反映出我國行政執法存在兩個突出問題,第一是行政執法權威不足,行政執法常常遇到暴力抗法,導致很多執法者不敢執法,必須要警察撐腰壯膽。
以環保執法為例,今年1月1日,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正式實施,新任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在兩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讓環保法長出“牙齒”來,“環保部今年將開展全面環保大檢查,對于違法企業不查不放過、不查清不放過、不處理不放過、不整改不放過”。這樣的表態不可謂不堅決,但環保部門的執法決心難免遭遇到執法困境。現實情況是,很多環保部門執法過程中連違法企業的門都進不去。一些違法企業根本不買環保執法的賬,甚至公然組織職工暴力抗法,引發各種治安和違法犯罪案件。
不僅環保部門遇到這種執法困境,工商、質檢、食藥等執法部門也常常遇到類似情況。為避免沖突、減少損失,很多行政執法部門不得不要求公安機關配合執法。有了公安的配合,行政執法者才進得了門,見得到人,說得了事。
從根本上說,解決此類問題,藥方不是不斷要求公安機關配合執法,而是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序。無論是企業的行政違法,還是暴力抗法,嚴重的都會構成犯罪,都要承擔刑事責任。行政執法的背后是刑事司法,只有把兩者有機地連接起來,讓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都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行政執法的權威才能逐步建立起來,行政執法的力度也才能體現出來。
再者,必須改變目前行政機關多頭執法,執法部門過多過濫和行政執法常常不合法不合規現狀。一些地方行政執法遭遇各種形式的對抗,并不僅僅是因為被執法者守法意識差,很多時候是行政執法自身不規范、不合法、不合理造成的。諸如違法征地拆遷,亂罰款、亂收費,選擇性執法、釣魚式執法、重復性執法等等,每每導致被執法者不滿、抵觸甚至對抗。公安機關配合此類執法,不但占用大量警力,而且嚴重損害自身形象。
根治此類病癥僅靠公安機關說“不”遠遠不夠,必須通過行政執法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執法體系,明確執法內容、執法手段和執法權限,完善執法配套措施,才能解決根本問題。正如四中全會所強調的,要“推進綜合執法,大幅減少市縣兩級政府執法隊伍種類”,把執法重點放在食品藥品、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游、資源環境等方面,形成跨部門行政執法。不能讓行政執法變成“行政擾民”。
警察護著才敢執法,揭開的是我國行政執法體制的傷疤。非警務活動病痛在公安機關,病源卻在政府行政執法體制上。只有不斷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才能讓公安機關真正解脫出來,也才能讓行政執法真正硬起來。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