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賈無琦 王建民)5月29日,一起趁他人疏忽將信用卡遺留在自動取款機上,繼續支取現金騙取他人錢財的刑事案件在丹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趙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2013年6月22日,家住丹鳳縣龍駒寨鎮鳳麓社區的居民趙某到丹鳳縣城工商銀行自動柜員機上取款時,發現另一人剛取完現金將信用卡遺忘在ATM機上,密碼已經輸過,尚停留在支取界面上。趙某看到周圍沒有人,遂從該銀行卡上先取了2000元,后又取現5000元,兩次一共支取了7000元。直到25日晚受害人才發覺銀行卡不見了,次日即到銀行查詢了明細詳單,發現在其取錢后,還有兩筆連續交易,于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依據取款視頻截圖照片立即鎖定了被告人,趕赴家中將被告人抓了個正著。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主動向受害人歸還了全部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