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良 言)據報載,近日全國公安機關相繼對39名網上造謠傳謠者依法進行了查處,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拍手稱快。鎮安公安機關重拳出擊,迅速處置編造、傳播網絡謠言行為,無疑是對這一行動的有力響應。
隨著互聯網絡的發展普及,各種信息的快速傳播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然而,一些網民因個人素質不高,或受品行不端的人蠱惑,采用網絡編造、傳播謠言,以引起社會關注,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有的在信息網絡上捏造事實,惡意誹謗他人,損害他人名譽;有的利用社會敏感熱點問題,借題發揮,炮制謠言,誤導民眾,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有的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負面信息相要挾,索取相關人員或者單位財物,聚斂錢財。這些行為和做法,不僅給受害者身心造成極大傷害,還對地方政府形成嚴重的負面影響,造成和帶來一定混亂,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
放任謠言傳播,無異于自毀信息網絡。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不允許謠言傳播。伊斯蘭教認為造謠誹謗,是危害極其嚴重的口舌犯罪行為,因而嚴禁人們造謠誹謗,并嚴厲譴責犯此罪惡之人;即使在號稱高度“民主與自由”的美國也認為“任何人沒有造謠誹謗的自由”。
肆意造謠傳謠、惡意誣陷誹謗、進行人身攻擊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如若處置措施不力,聽之任之,客觀上將導致不法行為的繼續滋生和蔓延。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了《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即可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可構成誹謗罪”。
打擊網絡謠言有利于保護正當的言論自由,我們的網絡空間不能成為謠言空間。在此提醒廣大網民,要做一個守法文明的網民,自覺抵制一些不經核實的虛假消息的轉載和傳播,多傳播社會正能量,給虛擬的網絡世界營造一份凈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