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南檢察院在試馬鎮開展了一次普法下鄉活動,化解了兩家鄰居之間的積年恩怨。
試馬鎮的張某和王某是鄰居,王某外出打工期間,天降連陰雨,張某擔心王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連陰雨沖刷倒,禍及自家,就雇人用幾根木料支撐住王某的房子,但是王某的房子仍然不敵連陰雨的沖刷,倒塌之際,壓死張某養的一只牛。后張某要求王某賠償自己的固房費用,并且應該賠償房屋倒塌給張某造成的損失。王某認為,自己可以賠償房屋倒塌給張某造成的損失,但是對于固房費用不予承擔,因為他并沒有讓張某幫他加固房屋,并且張某加固房屋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不被侵害。為此,兩家長期不睦,甚至大打出手。
聽了王某的講述之后,該院對王某進行了相關的法律講解。告訴王某,他所講述的事情,在法律上叫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基于此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叫無因管理之債。在王某所說的案子中,雖然王某沒有讓張某幫他加固房子,但是張某是為了王某和他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失加固了房子,張某幫王某加固房子的行為是無因管理。在王某和張某之間因為加固房費用問題而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就是無因管理之債。基于我國民法規定,對于這部分的費用王某是應該承擔的。
在聽了該院工作人員的講解之后,王某頓有所悟地說,若不是今天檢察院的同志給他講解法律知識,他肯定還是認為張某是想訛他錢財,他肯定還會和張某一直不睦下去的。看來真的是他錯怪了張某,等他回去就把固房費用還給張某,并且向張某道謝,感謝張某的仁意之舉。(曹亞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