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鎮安縣檢察院始終堅持人權意識和人文關懷,著力維護被害人、被告人及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推行人性化辦案模式,不斷化解社會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院完善訴前告知、接待制度。在起訴前向被告人告知其涉及的罪名、主要犯罪事實及已采取的強制措施種類等內容,著重解釋自首、立功等法定從輕、減輕情節與適用的法律條款,消除被告人在庭前和庭中常出現的法律認識偏差,充分保障被告人的知情權。同時,完善接待制度,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屬、犯罪嫌疑人家屬的接待和反饋工作,主動與符合附帶民事訴訟條件的被害人聯系,聽取其對案件處理的意見。
同時,該院針對群體性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靈活多樣的措施,以“慎重處理,以疏化堵,感化教育”為主,結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在審查案件過程中靈活運用區別對待或者差別待遇,綜合考慮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惡性以及案件的社會影響,根據不同的社會情勢,在決定不起訴環節及量刑建議環節上依法予以從寬或從嚴處理。
此外,針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其他輕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羈押、法定刑在3年以下符合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條件的三類情形,即未成年人、在校學生、老年人、殘疾人犯罪案件;主觀惡性較小的過失犯、初犯、偶犯;因親友、鄰里之間矛盾引起的輕傷害案件。在審查起訴環節嚴格審核,符合無羈押訴訟情形者,向公安機關發出《檢察建議》變更逮捕強制措施或不予以羈押。該做法開展以來極大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徐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