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機制確保效果
堅持源頭治訪,全面落實重大事項決策風險評估機制。強化村級治保會、調委會職能,充分發揮村級群團組織對所轄村(社區)的民事糾紛、信訪案件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的職能作用,建立完善了信訪案件人民調解以獎代補機制、矛盾糾紛定期排查調處機制和領導坐班接訪機制,要求鎮辦每半月、村每周排查1次,每天有1名科級領導坐班接訪,從源頭上預防了初訪疊加為積案。建立健全了以“定包案領導、定承辦單位、定辦案人員、定結案時間、定辦結要求,包調查、包處理、包做思想工作,落實穩控責任積案化解”為主要內容的“五定三包一落實”工作機制,進一步夯實了信訪案件化解責任;建立了“4+1”案件辦理聯合督查機制,由縣紀委、組織部、縣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和縣綜治辦組成聯合督查組進行專項督查、通報約談,通過追責問效,提升了信訪案件辦理時效,保證了信訪案辦理質量;與此同時他們按照人口、經濟狀況、經濟項目建設情況,建立了信訪工作分類考核、科學評價機制,把領導重視、規范化建設、業務開展、案件辦理、越級上訪治理列入鎮辦部門考核內容,提高了各級各部門做好信訪工作的執行力,為全縣經濟社會提質增效轉型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環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