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小龍)近期,丹鳳縣公安局陸續通報了一批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案件,進一步加強警示震懾作用,全力維護疫情防控秩序。
9月6日12時許,丹鳳縣商鎮居民陳某、彭某某、賈某某、薛某某、張某五人在明知全縣處于疫情防控期間,嚴禁聚集性活動發生的情況下,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相關要求,由張某提供場所和賭具,陳某、彭某某、賈某某、薛某某四人以打麻將方式進行賭博,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風險隱患。丹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之規定,對陳某、彭某某、賈某某、薛某某、張某五人分別罰款200元。
9月6日19時許,丹鳳縣商鎮居民賀某某、陳某夫婦在明知全縣處于疫情防控期間,嚴禁發生聚集性活動的情況下,未向社區履行申請手續,私自邀請陳某、賈某某等十余人在其家中聚集,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風險。丹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賀某某、陳某分別行政拘留十日。
9月10日晚,商鎮老君社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在對居家隔離人員進行核查時發現,社區居民李某某及其朋友劉某、成某某自2022年9月5日后,在明知全縣處于疫情防控期間,故意隱瞞外地來丹人員劉某、成某某在其家中滯留情況,多次逃避核酸檢測,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嚴重風險隱患。丹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李某某、劉某、成某某分別行政拘留五日。
9月11日凌晨,丹鳳縣居民王某某、樊某私自駕車前往商州區,未向社區及高速路疫情防控檢查點報備,其行為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規定,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風險隱患。丹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王某某、樊某各處罰款200元。
9月11日11時許,在丹鳳縣龍駒寨街道辦中街社區,李某某違反疫情防控工作規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不聽社區工作人員勸阻,用鐵鍬將工作人員打傷,嚴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丹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決定對李某某拘留十日。
9月11日21時許,丹鳳縣下灣社區居民雷某某、李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戴口罩,通過微信邀約、私自外出釣魚,被民警查獲。其兩人行為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風險隱患。丹鳳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對雷某某、李某兩人分別拘留五日。
丹鳳公安提示全縣廣大居民,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決不能松懈大意,要積極配合,自覺落實好疫情防控各項要求,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殲滅戰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