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代緒剛)去年以來,商南縣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嚴格控制建設成本,發揮政府投資效益。
商南縣嚴控政府投資范圍,規范決策審批程序,將全縣境內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有企業使用各級各類政府性資金5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都納入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政府投資項目嚴格按照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初步設計和投資概算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預算評審、招投標管理、施工合同管理、項目變更審批、竣工驗收等程序進行,嚴格執行項目立項、初設及概算、項目招投標、項目變更四個關鍵環節決策審批程序,按照縣政府分管領導初審、常務副縣長審核、縣長審批或政府常務會議審定程序進行。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簡化或省略流程,未經縣政府審定的項目不得審批,各行業主管部門不得以投資計劃代替項目審批。
商南縣嚴把決策審批關,加強項目前期論證、評估評審,總投資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必須報經縣政府常務會審定。嚴把投資控制關,加強項目概算管理、造價審核,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原則上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投資概算。項目建設期間,因國家政策調整、價格上漲等原因確需增加投資概算的,項目單位應當提出調整方案及資金來源,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核定。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應當對概算調整方案進行咨詢評估。概算調增幅度超過原核定概算10%的,由縣審計局進行審計后,根據審計結果進行處理,嚴禁項目完工后調整概算。嚴把預算評審關,工程預算必須經縣財政局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報縣政府審定后,作為招投標最高限價,未經評審的項目不得進入招標程序。嚴把施工監督關,加強項目施工組織、招標管理,項目施工合同需通過行業主管部門、司法行政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報縣政府審定后方可簽訂。工程變更應嚴格遵循“先批準,后變更”原則,經縣政府同意后方可實施。項目建設資金根據工程建設進度或雙方合同約定方式撥付,申請撥付資金時項目主管部門必須組織相關人員現場勘查,提供項目形象進度佐證資料、項目初設批復、招標審批表、中標文件、施工合同,由相關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初審、常務副縣長審核、縣長審批。
同時,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政府投資項目嚴禁“未批先建”,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誰決定、誰建設、誰負責”。對未按規定程序履行審批手續,未依法實行招標或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設計方案擴大投資規模,未按規定程序撥付資金的行為,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