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世駿)近日,鎮安縣茅坪回族鎮峰景村夏某某開挖采石改變林地用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磋商會議召開并簽署了賠償協議,這是鎮安縣今年辦理的第一起涉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
今年3月,市生態環境局鎮安縣分局聯合縣林業局在案件排查中發現一條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顯示茅坪回族鎮峰景村村民夏某某未經林業部門批準,擅自開挖林地采石改變林地用途,其行為造成了野生動植物資源破壞。根據《環境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商洛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商洛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辦法》等規定,夏某某應進行生態損害賠償,鎮安縣分局依法向其送達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告知書》。
6月1日,鎮安縣分局組織縣林業局、茅坪回族鎮政府工作人員和夏某某本人再次深入案件現場,對前期已開展的生態恢復情況進行勘察,隨后在峰景村召開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磋商會議。會上,辦案人員介紹了該案案由、損害事實、賠償依據、賠償責任及履行方式等情況,縣林業局出示了鑒定報告等相關證據材料,賠償義務人陳述了相關意見。通過一個小時的磋商,就該案生態損害事實、程度、賠償責任及承擔方式等焦點問題基本達成一致,并現場簽訂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將采取植被恢復方式進行損害賠償。
2021年以來,鎮安縣已辦理4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下一步,鎮安縣將進一步加強部門聯動及信息溝通,強化生態損害賠償機制的有效運用,嚴守環境質量底線,全力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文明協調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