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陳庭樂 項 苗)近日,鎮安縣人民法院青銅法庭充分運用“法庭+司法所+村委會”聯動調解機制,訴前調解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得到了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張某系渭南市人,2020年7月3日與前夫被告吳某離婚,雙方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均予以明確約定,但婚內所建位于鎮安縣柴坪鎮向陽村兩層磚混房未予以分割,離婚后雙方均對該房屋享有居住權和擁有權。因張某離婚后無法在此居住,吳某未經她同意擅自將房屋由其親戚長期利用,雙方為此多次發生矛盾,希望對該房屋予以分割。考慮到涉案房屋所在地距法庭較遠,原告亦無房屋相應證據,現場情況不明,原告訴求迫切,為防止原告、被告矛盾進一步激化,青銅法庭立即聯系柴坪鎮司法所、向陽村村委會,一同前往涉案房屋進行庭前調解。
到達現場后,認真傾聽了張某的訴求,司法所和村委會工作人員對張某與吳某進行了思想疏導,緩解了雙方劍拔弩張的氣氛。法官結合情、理、法進行調解,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提出調解方案,最終雙方自愿達成一致協議:由被告吳某向原告張某支付一定費用,原告張某自愿放棄對該房屋享有的權利,一場離婚后財產分割糾紛就此畫上了圓滿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