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源稅、房產稅、個稅等紛紛曝光未來改革方向后,《稅收征管法》日前也啟動修訂大幕。一位接近稅務系統人士表示,此次修改最主要的便是增加了個人征稅系統的內容,即自然人納入征管體制。這意味著,個人的工資、薪酬、不動產等收入,以及個人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部門的財產也將被稅務部門所掌握。此外,該草案首次提出各金融機構應該提供對征稅有用的信用憑證,包括大額資金轉移、企業破產清倉等內容,對稅務機關而言,意味著不動產信息的共享只是一個開始,個人所有財產交易都需要上報給稅務機關。
“目前草案已經上報國務院法制辦,鑒于草案修改力度之大,估計年內不會上會審議,最有可能是在國務院內部進行討論。”上述人士表示。和以往修訂工作不同的是,國稅總局此次給出的草案稿,在原來的章節上做了較大調整,如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減輕納稅人的負擔、規范稅收執法行為和健全爭議解決機制等。
建立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是此次草案的一個亮點。據了解,修訂稿中明確要建立針對自然人的納稅識別號,自然人將適用跟企業一樣的稅收強制措施,這為建立對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提高直接稅比重,鋪平了道路。
業內人士認為,增加個人部分的征管,對稅務機關而言,掌握的信息不僅僅是工資、薪酬、不動產等收入,其在銀行、保險、證券等部門的財產也會一目了然。“因為這些交易需要通過金融機構來支付,只要金融機構能把這些信息上報稅務機關,對打擊偷稅漏稅、官員腐敗和廉政建設會起到震懾作用?!?/p>
此外,修訂案還對個人大額現金使用做了限制,目的也是防止個人不通過金融機構的支付手段,而私下進行交易,規避稅收征管上的漏洞。據《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