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6日訊 廣西桂林市恭城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網站日前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恭市監處罰〔2022〕A038038號)顯示,恭城縣恭城鎮蜜雪冰城奶茶店因原料過期被處罰。
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8日對恭城縣恭城鎮蜜雪冰城奶茶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在當事人貨架擺放有半袋產品名稱“焙炒咖啡粉”用于制作加工奶茶,具體標示為:產品名稱“焙炒咖啡粉”;產品類型:“焙炒咖啡粉”;產品標準代號:NY/T 605;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1082500029;生產商:大咖國際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地址:溫縣產業聚集區緯二路東段南側;電話:400-9957-008;凈含量:380g;銷售商地址:鄭州市金水區北三環南文化路東瀚海北金商業中心16006號;生產日期:20210808;保質期:6個月。同時,發現倉庫內堆放有26袋上述批次產品。上述食品均超過保質期,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上述食品依法予以扣押,送達了《恭城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決定書》(恭市監強字〔2022〕A010號)及財物清單(0000511)文書。
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07月28日獲得《小餐飲登記證》從事食品餐飲,于2020年07月01日獲得主體資格《營業執照》,執法人員于2022年4月8日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時,當事人用上述焙炒咖啡粉用于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飲品,因當事人未能提供銷售單據、憑證,故無法計算違法所得。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沒收超過保質期的焙炒咖啡粉26.5袋,每袋凈含量為380g;罰款人民幣2000元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