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9月16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6日表示,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下稱《期貨和衍生品法》),中國證監會對《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修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期貨和衍生品法》對期貨交易所的職責、風險監測和應對、行情信息發布等作出了規定,對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結算、交割等作出了制度安排,相關內容需在《辦法》中進一步作出具體規定,或對《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適應性調整。此外,隨著中國期貨市場發展,有必要進一步完善《辦法》,以滿足市場發展要求。
據介紹,此次修訂保持了現行《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框架總體穩定,重點圍繞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有關要求,并結合市場發展和監管實際,對相關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包括:
落實《期貨和衍生品法》要求,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規定。一是增加關于期貨品種上市制度相關規定。二是明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的監管責任,以及建立健全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的要求。三是強化實際控制關系管理,明確了實際控制關系定義,并要求期貨交易所細化具體認定情形、認定程序和要求。四是明確期貨交易可以實行做市商制度,并對期貨交易所提出相應要求。五是規范期貨交易所跨境合作,對期貨交易所開展結算價授權業務作出了規定等。
優化期貨交易所內部治理,完善組織架構和運行機制。一是完善專業委員會的設立,明確期貨交易所應當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和品種上市審核委員會。二是規范期貨交易所內設機構職權和運行,完善了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職權、會議召開形式,以及理事長、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權和人員管理等規定等。
強化期貨交易所風險管理責任,維護市場安全。一是完善風險防控和處置的規定,要求期貨交易所建立和完善風險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機制。二是細化突發性事件情形,并規定期貨交易所采取緊急措施化解風險應及時向證監會報告。三是提升期貨交易所作為金融基礎設施的抗風險能力,要求期貨交易所以風險準備金、一般風險準備等形式儲備充足的風險準備資源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