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14日電 (記者孫博洋)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聯合發布《醫療廣告認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進一步明確了醫療廣告的定義、發布主體、認定原則、具體情形以及部門協同等方面的規定。《指南》對不構成醫療廣告的情形進行了細化,同時列舉了借醫療信息公示和醫療健康科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具體情形,并對市場監管部門與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間的線索移送、情況通報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
在13日舉行的市場監管總局醫療領域廣告監管專題新聞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廣告監管司市場稽查專員谷保中表示,《指南》的出臺,有助于準確認定和打擊利用醫學科普、健康養生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更加公平的醫療廣告市場環境和有序的醫療科普社會氛圍,更好地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滿足公眾對健康養生知識的需求和就醫需要。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聚焦社會反映集中的無資質“黑醫院”“黑醫生”發布廣告誤導群眾就醫選擇的問題,《指南》對醫療廣告發布主體作出了嚴格的限定,明確規定了除依法設立的醫療機構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發布醫療廣告。
二是緊盯借醫療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違法行為,《指南》在明確哪些形式的信息公示和科普活動不構成廣告的同時,也列舉了借醫療信息公示和健康科普變相發布醫療廣告的具體情形。
三是為推動實現對醫療廣告亂象的標本兼治,《指南》對市場監管部門與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之間的線索移送、情況通報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