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8月22日電 (記者杜燕飛)為積極支持綠色金融發展,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決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四川、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16省市開展綠色外債業務試點,鼓勵非金融企業將跨境融資資金用于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
據介紹,試點政策主要針對境內非金融企業從非居民融入本、外幣資金且專項用于支持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相關規定條件的綠色或低碳轉型項目,允許這類項目更少占用企業全口徑跨境融資風險加權余額,從而擴大投資綠色發展或低碳轉型項目企業的跨境融資規模上限。同時,相關外債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提升綠色外債業務辦理便利化水平,有利于吸引全球金融資源向我國綠色低碳發展等領域有序聚集。
當前,在“雙碳”背景下,我國在加快高碳產業低碳轉型、培育新質生產力過程中,綠色金融發揮著重要作用。其中,綠色債券是指募集資金專門用于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綠色產業、綠色項目或綠色經濟活動,依照法定程序發行并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業內人士表示,盡管我國綠色債券規模不斷增大,但企業融資渠道以境內為主。此次在16省市試點綠色外債,進一步擴大了綠色融資渠道,又推動國際綠色金融標準對接,推動形成“綠色外債—綠色項目—碳市場”聯動機制,助力綠色金融發展。
國家外匯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將更好統籌開放與安全,持續提升跨境融資便利化,助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