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蘭州7月1日電 (吳貴學)蘭州市政府國資委1日公布了《蘭州市政府國資委監管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決策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將企業領導人員出國處境、企業內部收入分配方案、企業下屬子企業的利潤分配方案作為主要報備事項。對當地國有企業生產經營的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及大額度資金運作等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報告及決策管理進行了系統詳盡的規定。
《辦法》中指出,蘭州市政府國資委、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對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決策情況進行檢查,不按規定程序決策或執行決策后對發現的可能造成的損失不采取補救措施的企業,由蘭州市政府國資委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為嚴重的,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調離或免職;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其他嚴重后果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辦法》規定,國有企業召開股東會、董事會進行重大事項決策前,須提前15日將股東會、董事會議程及需議定事項的相關材料報市政府國資委及市國有企業監事會,蘭州市政府國資委、蘭州市國有企業監事會根據會議內容委派代表參加會議。在未報請蘭州市政府國資委或市政府同意的情況下,不得擅自發表意見。
《辦法》規定,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決策應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論證,并在相應范圍內公開。對專業性強、技術性高的事項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或評估。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事項,需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國有企業重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果,特別是領導人員的表決意見和理由,應以會議記錄、紀要等形式記錄在案,參會人員簽字后存檔備查;參與重大事項決策的企業領導人員在決策事項涉及本人或與本人有回避關系的人員時,應主動申請回避。
《辦法》還規定,各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企業重大事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國有企業黨委會、領導班子會、職代會、股東會、董事會形成的決議,應及時上報市政府國資委備案。蘭州市政府國資委將把國有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及決策的監督檢查情況作為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考察、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辦法》要求,國有企業應把重大事項報告及決策情況作為向職代會報告和領導人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廠務公開內容,作為民主評議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重要依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