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春祥
針對央企高管的薪酬待遇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一是認為,央企也好,民企也好,企業姓企,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待遇必須是市場化的,否則就會出現種種問題。二是認為,央企是國家企業,企業負責人是國家干部,他們與黨政部門干部一樣享受官階升遷的機會,然而其薪酬卻高出黨政干部數倍,存在極大的不公。
媒體消息顯示,據人社部、財政部等部門的方案,央企、國有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薪酬將普遍被削減到現有薪酬的30%左右,削減后年薪不得超過60萬元。雖然改革方案的細節目前還尚未披露,但從基本框架來看,這一次明顯是后一種觀點占了上風,薪酬過高的央企高管真的要傷筋動骨了。
盡管如此,我們并不能說前者觀點毫無建設性。畢竟,企業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主體,企業高管掌握著資源分配的權力,尤其是一些帶有天然壟斷性質的央企,如果激勵制度不當,很容易引起尋租腐敗,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因此,央企負責人的薪酬體制絕不可能與黨政機關干部一致,必須存在特殊性。
然而,如何讓企業干部的薪酬適當,又不至于太高,這可以說是一個死胡同。世上之事,難就難在對“度”的把握上。雖然決策者可以通過強力手段去打破僵局,走出改革第一步,但最終的治本之道仍有賴于徹底的制度改革才行。
央企負責人既擔任國家干部的角色,又充當企業家的角色,這兩個角色本身就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要想從根本解決這個管理悖論,央企負責人必須淡化乃至割舍其中一個角色,破除政企不分的魔咒。不然,央企負責人薪酬體制再怎么改革,都是流于形式,收入從陽光下轉到陰暗處,永遠到不了國家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