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問題編號為655414的網友留言:我父親想把一套房產過戶給我,86平方,03年的房子,我名下沒有房產,請問辦理贈與需要繳納多少稅費?如果采用買賣過戶的方式又需要繳納多少稅費?
煙臺市地稅局回復:父親將房產贈與給您,屬于直系親屬間的贈與。對符合條件的直系親屬贈與(須提供公證書),贈與方免征營業稅、個人所得稅,繳納印花稅0.05%;受贈方全額繳納契稅3%、印花稅0.05%。若是以買賣的方式過戶,賣方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和個人所得稅。買方需要繳納契稅。因您問題中沒有具體說明您父母名下是否還有別房產,所以,現出售03年的86平方的房子,根據財稅[2015]39號《關于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根據財稅字[1999]27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雙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若父母名下還有別的住房,則需要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個人所得稅額=(轉讓住房的收入額-住房原值、稅金和合理費用)×20%買方:財稅[2010]94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所以您需要按照1%繳納契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