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先生將一套房屋出售,買家便找了福州佳盟房產經紀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盟房產)見證。交易前,莊先生交了5萬元訂金,交易結束后可以退還41000元訂金,但對方卻遲遲不給予退還。
莊先生說,去年年底,他將大景城三期的一套房子出售,同時找好了買家。雙方考慮到安全,就找到佳盟房產當見證方,并向后者交納了5萬元訂金。今年2月份初,佳盟房產心家泊店的業務員將一切手續辦好后,他將房產證過戶到了買家的名下,佳盟房產收取9000元的中介費。按照正常的程序,房子交易成功兩日后,莊先生就可以領回剩余的訂金。可十多天過去了,錢還沒給他。莊先生多次上門討要,可對方都說老板沒簽字,不能私自退還訂金。隨后,莊先生在佳盟房產心家泊店業務員的協助下,與該公司負責人聯系上。該負責人答應次日一定退還剩余訂金,可至今仍杳無音信。莊先生說,據他了解,像他一樣拿不回訂金的客戶不在少數。當時的佳盟房產心家泊店業務員透露,按照合同要求,房子交易成功兩個工作日應將訂金退還客戶。但是,由于錢不是交給門店,他們也沒辦法。實際上,就連業務員的工資也被拖欠了。業務員說,之后他也在幫莊先生討要訂金,一直未果。據他們所了解,公司負責人將客戶訂金挪用,一時間不能將這些資金補上,所以導致這些客戶沒能及時領回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