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
事發新世紀百貨達州商都;拖欠方承諾:5月7日起兌付所有到期租金,產權問題盡快解決
位于達州市老車壩的新世紀百貨達州商都,5月4日上午,被數百名因租金拖欠的商鋪業主堵住了大門。5月5日上午,當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再次來到新世紀門口,租金拖欠方四川省盛興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興房產)給出了將在5月7日起兌付業主租金的承諾。
拖欠租金1個多月 經營方一直未兌現
近日,老車壩新世紀百貨達州商都,因盛興房產拖欠1700多商鋪原始業主的租金,被數百名業主們堵門。
“我是2012年購買的這個商鋪,用作投資,5平方米支付了28萬多,當時我被他們廣告所吸引,再加上這個地段這么好,就買了。買后商鋪委托給盛興房產經營管理,自己作為原始業主每月收取租金。它又租給了新世紀開商場,每月收取租金,前面的租金也都是準時到賬的。”二樓的業主劉先生說到:“但現在盛興房產已拖欠我們的租金一個多月了,4月末,我們業主一起來找他們解決,他們給我的答復是5月4號錢一定到賬,但是昨天等了一天,都沒有看到租金到賬,今天就再來看怎么解決。”
“當時廣告說的,業主購買的商鋪由盛興房產負責包租經營,業主什么都不用干,只要等著收錢就好了。”但今年,全部業主只拿到了兩個月租金,有業主上門討債,負責人卻一推再推,因此不少業主對此表示忍無可忍。
商鋪抵押給銀行 銷售時未告知業主
“他們只是被拖欠了租金,我們三樓商鋪的問題才叫嚴重,我們買的時候三樓商鋪就已整體被抵押給銀行了,現在我們買了鋪子,但是產權證的問題不知怎么解決。我們到房管局去查買房記錄一概沒有,如果他們公司要出了事,難道我這幾十萬就打水漂了?被抵押給銀行的商鋪還可以出售嗎?而且我在購買三樓商鋪的時候,他們提都沒有提這事,如果不是這次租金被拖欠,我們跑去查,還不曉得這個事。”購買了三樓商鋪的李女士說道。
李女士的話引起了在場很多業主的附和,二樓業主趙先生也說他的產權證也沒有下來:“我還是2012年就買了的,我的鋪子在房管局那邊倒是有網簽,但是不拿到證書始終不放心。本來合同規定是兩年內拿到房產證,逾期就付滯納金,但現在我也就想拿到我的房產證。”據記者在現場了解到,商場還是有人拿到了產權證,負一樓的業主基本上都拿到了產權證,一樓的業主也有差不多三分之二拿到了產權證,二樓也有幾家已經拿到證書。
公司回應:租金明日兌現 產權將盡快解決
對于業主反映的問題,記者采訪了盛興房產負責人孫先生。“對于被拖欠了租金的業主,我們感到很抱歉,拖欠的租金5月7日起一定會發放到每位業主的手上。對于李女士所反映的三樓被抵押的問題,的確我們建設這個項目二期工程的時候,把三樓抵押給了中國農業銀行,銀行授權允許我們銷售,銷售所得的款項用來償還貸款。對于三樓的業主,我們現在基本達成一致,5月21號具體協商解決。對于未辦理產權登記的用戶,我們承諾于2015年10月31日前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在2015年10月31日前,因我們公司的問題不能辦理手續的承諾解除商鋪買賣協議,全額退還業主購房款。”律師說法未告知業主抵押事實
可撤銷合同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北京鋒銳(南充)律師事務所的趙律師,趙律師說:“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規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為取得在建工程后續資金的貸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資產,以不轉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履行擔保的行為。由此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是,按有關法規規定,將抵押房地產出售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通知抵押權人并經其同意,此次四川省盛興房地產開發公司銷售商鋪是經過銀行允許的,所以銷售是合法行為;二是如實告知買受人,但是開發公司未告知購買業主抵押事實,是一種欺詐行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司法解釋》,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并賠償損失,要求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華西城市讀本見習記者邱超楊鵬鶴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