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先生去年在南京邁皋橋租了一套房子,他向“房主”交了半年房租和押金,之后又以匯款的方式預交了房租,沒想到,又來了一個房主上門收錢,這才發現眼前的是真房主,之前收他錢的只是“二房東”。蔣先生不甘心交兩次房租,報了警。近日,邁皋橋派出所民警幫他追回了7000多元損失。
去年7月,蔣先生在趕集網上看到了和燕路小區的一個租房信息,便電話聯系“房主”莊某。7月5日,莊某帶著他現場看房,并出示房產證和本人的身份證,蔣先生放心地和他簽訂租房合同,并預交了半年房租和押金共14400元,莊某給他寫了一份收據。莊某還說,他經常出差沒時間收房租,以后房租就直接打到他銀行卡里。半年后,莊某通過短信讓蔣先生續交房租,蔣先生向他銀行卡里打了7400元的預付房租。
第二次預交房租匯出不久,一中年男子上門催繳房租,問蔣先生:“你是誰?原來租房子的人去哪了?”此人稱自己才是房主,并出示了他與莊某簽訂的租房合同。合同顯示,去年5月1日他將這間房出租給莊某,租期一年。而莊某最近沒把房租給他,電話也聯系不上。蔣先生看了真房產證后,才發現莊某當時拿的房產證是假的。
房主表示,蔣先生如繼續租,可與他重簽租房合同,但必須預交3個月房租。蔣先生感到冤:“無論如何,我不能交兩次房租。”蔣先生聯系不上莊某,只好報警。民警調解,蔣先生與房主重簽租房合同,蔣先生預付3個月房租,民警表示會盡快尋找失蹤的莊某。后來,民警調查發現莊某收了房租后離開南京。最近,警方發現莊某在合肥市一家房產中介上班。經過調解,莊某同意退還收取蔣先生的預付房租,并與房主解除租房合同。
警方提醒,市民在租房時一定要注意核實房主身份,仔細查看房主出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件,有時候沒有房產證,可以查看繳納水電費的繳費單,明確房主身份。 (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棲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