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隨著市場信息越來越透明 傭金未來只會往下調
文/廣州日報記者林琳
業主張先生想把放盤價提高5萬元,于是跟中介人士表示只要能賣高5萬元會給額外的“紅包”;買家吳小姐向帶自己看房的中介提出只要能談低價格會私下“感謝”他。雖然大中介公司規定不允許收受這種費用,但這種情況在市場上并不少見。近日,沈陽取消房地產咨詢服務收費定價和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定價,業內人士認為某種程度上更為“市場化”、隨行就市。但也有人士擔心是否因此而令本來的“隱形收入”變得合理,導致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
現象1
有中介對交易雙方收超過3點的傭金
業主黃先生想把房子以100萬元賣出,中介銷售人員告訴他能把房子以105萬元賣出,條件是要給他2萬元的額外“辛苦費”,而且沒有收據和發票。黃先生想想,自己能得到103萬元,多得3萬元,還是賺的,于是同意了中介的提議。
“之前廣州市政府規定業客雙方傭金合計不能超過3%,但其實也還有不少中介對業客雙方收了不止3個點的。”一個曾經從事中介行業的人士孫先生告訴記者, “在市場不太好的時候,業主又很想賣出時,他壓根也就不介意自己是否要給傭金,而買家則默認了自己是要付傭金的。”
他透露有的中介在購房合同上只寫收了買家的傭金,這份是三方的合約,提供給三方,另外還會有一張傭金說明書,上面就寫著收業主多少錢、買家多少錢,但是說明書不會給買賣雙方:“所以即使投訴都沒證據。”
“中介想要收雙方的傭金,從一開始就會說好操作好,也不會說見人都收,肯定是有把握的才收的。”孫先生補充稱。
現象2
買賣雙方為有利交易主動加傭
事實上,不是所有暗中加傭的情況都是中介提出的,往往是買賣雙方的意圖。吳小姐看了很久房子才看中一套,但是對于130萬元的價格很是猶豫,談了很久也沒談下來,她相信中介一定有辦法,但又怕他們不夠賣力,于是提出只要幫自己降低價格,自己愿意私下給這個中介一定比例的“好處費”。
當業主的房子難以出售或者希望賣更高價格時,往往就會“懸賞”中介人員,而有的買家也同樣會這么做,于是也就出現了中介收兩邊額外的傭金的情況,比如他跟業主說100萬元的房子我能賣103萬元,跟買家說105萬的房子我能以103萬元買到,要求雙方都給自己一定的好處費,這樣,房子最終確實以103萬元成交,他卻賺了兩邊的好處費。
不過,有的業主和買家卻表示,如果中介能夠幫助自己達到交易的心理價位,給多一些費用并不是不對的:“他們會更加賣力促成交易,我們私下給些‘飲茶錢’有什么不對?這并沒有觸犯規定,是人情上的事情。”不過,也有中介人士向記者表示自己不敢收:“如果被公司查到會很嚴重,還不如努力多成交幾單更好,畢竟現在市場成交情況很不錯。”
業內說法
部分城市取消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定價
日前,沈陽取消房地產經紀服務收費定價。業內人士認為這不算新鮮:“去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就發文,將房地產經紀收費管理權下放,由省級人民政府管理。各地可根據當地市場發展實際情況,決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或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在去年已放開了,之前陸續有天津、寧波、上海等地已在執行。” 搜房網二手房廣州公司總經理謝淦表示,消息剛出的時候,市場普遍的擔心是放開限價由市場調節將會導致收費上漲,但從實際效果來看影響不大,并未出現服務價格大漲的情況:“從各地的收費情況來看目前房產經紀公司的傭金收費普遍在1.5%、2%甚至3%。”
他認為,現在說全面放開限價,更多的只是給房地產中介公司和業客雙方多了協商的空間:“在現在互聯網的大背景下,信息越來越透明,效率越來越高,傭金繼續往上漲幾乎不可能,未來只會往下調。”
滿堂紅市場研究部的周峰認為,取消上限很合理,自由定價,當市場艱難時,業主給的傭金自然會偏高,市場好的時候,中介競爭大,就會收得低一點,隨行就市更為合理。不過他也認為很難排除一些“隱形費用”變成合理的情況。
有業內人士認為,中介公司對這方面的監管要更為嚴格,而對于市場的問題最好還是由市場去解決:“蓄意欺騙買賣雙方的行為就堅決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