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7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意見要求,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保證公立醫院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整體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試點城市要在2015年制定出臺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方案。
意見指出,經科學測算,在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費用和取消藥品加成的同時,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
改革價格形成機制,逐步減少按項目定價的醫療服務項目數量,積極探索按病種、按服務單元定價。逐步理順不同級別醫療機構間和醫療服務項目的比價關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公立醫院由政府投資購置的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對符合規劃及相關政策規定的貸款或集資購置的大型設備,由政府按扣除折舊后的價格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
醫療服務價格、醫保支付、分級診療等政策要相互銜接。加強醫藥價格監管,建立價格監測和預警機制,及時防范價格異動。加大對價格壟斷和欺詐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