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 羽
上周,家住舊城區的馮女士向本報反映了困擾她幾年之久的油煙問題。馮女士投訴稱,其樓下餐館還沒到飯點就會飄來油煙,導致窗戶、空調外機上全是厚厚的一層油,根本不敢開窗。據了解,近年來,諸如馮女士這樣的業主因樓下餐廳經營中產生油煙擾民而引發的矛盾屢見不鮮。
筆者在走訪中發現,因歷史和方便市民生活等原因,住宅樓餐飲店“上宅下店”現象遍布新舊城區,造成了不可避免的擾民現象,這在十桌以下的小餐館中最為嚴重。按照相關規定,所有餐飲企業都要裝上凈化裝置,但筆者發現,部分餐飲店雖然安裝了油煙凈化裝置,但運行不正常,有的商家擅自拆卸、停運設施,有的不按要求定期清洗維護,有的從下水道排放,有的甚至以排風設施替代凈化裝置。
因歷史原因和方便市民等原因,市區很多開業多年的中小飲食店開設在居民區樓下,因經營管理或人員變動等原因,很多項目需要變更,如變更名稱字號、負責人、經營范圍,以便明確權責。由于很難征集樓上所有居民簽名同意,造成大多數變更無法進行。據了解,居民的擔憂是不無原因的,目前已經造成了環境污染、噪聲擾民、占道經營、車輛亂停亂放等問題。因此,造成一些餐飲店處于無證無照狀態,或私下轉讓令責任人無法界定狀態。因權屬不能順利變更,或變更成本很高,致使原有的經營者無法在減少損失的情況下脫手,而新接手的所有者不肯加大投入,餐飲店的環境設施只能日漸陳舊破損,這也是造成食品安全衛生問題的重要原因。
為破解這種尷尬,有人提出原有許可證的餐飲業在變更時可否取消居民簽名同意環節?審批的依據按有關部門標準執行,合標準則發放,不合標準則要求限期整改并記錄在案,限期到后派人驗收,三次整改仍然不合標準的,通知工商和城管部門取締。但是,這樣也會帶來另一個問題,如果統一標準,很多小型餐飲店將無法繼續經營,造成社會不穩;或者因成本問題造成大量違規無證照經營,其后果就會出現法不責眾的假象,容易滋生僥幸取巧心理。
為解決住宅樓餐飲擾民難題,筆者認為,最終還得通過提高市場準入門檻,迫使那些小、亂、散和環保設施落后的餐館退出市場。對于新設大型餐飲業,則要規劃安排在停車方便的商業區,不再在居民樓下批復大型餐飲。同時,根據粥粉面、糖水甜品店普遍經營快餐現狀,允許達到要求的店鋪經營快餐,但必須加強硬件建設,控制規模,采取更有效的食品衛生管理措施并加強檢查。與此同時,建立餐飲業黑名單制度。凡違反有關食品安全法規的責任人員,除應有處罰外,同時建立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餐飲業,在發放證照、健康證等環節加以限制,從而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經營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