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可 通訊員 孫春敏 王瑞婷)孫某以偽造的房產證掉包父親名下真房產證,找朋友全權代理將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進而向銀行抵押貸款,無力還債又將房產轉賣他人。日前,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孫某以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批準逮捕。
2014年11月,家住朝陽區的老孫和老伴兒離京辦事幾天,回家后就進不去家門了,敲開房門后他們發現一名陌生男子張某。經了解,張某已于2011年從老孫的女兒孫某處買下此房產,并已過戶到自己名下。
可是房產證明明在老孫手中,女兒是如何過戶的?帶著滿腹疑問,雙方來到朝陽區房屋管理局核實,結果證實,老孫手中持有的房產證上的印文系偽造的印章所蓋。最終經詢問女兒老孫才得知,原來早在2010年,女兒就因還不上高利貸而打起了父親房產的主意。她先花500元讓路邊辦假證的人為其辦了一張假房產證,后將父親所持的真房產證掉包,讓朋友全權代理,將父親的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后到銀行辦理了120萬元的抵押貸款。
2011年孫某又將房屋賣給張某并于2012年辦理了過戶。直到2014年11月張某入住該房屋、老孫和老伴兒進不去家門,事情這才敗露。老無所居的二老向公安機關報案。
檢察官表示,嫌疑人孫某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近年來,虛假印章、證件的泛濫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妥善保管身份證、駕駛證及房產證等重要證件,謹防被盜或被偽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