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東莞市房產管理局長黃慧紅帶隊做客《陽光熱線》直播節目。據介紹,東莞今年將聯手打擊提供虛假證件辦理房產業務的違法行為。截至今年5月30日,市房管局和公安局共聯合查處了5宗使用虛假材料辦理房產業務的案件。
去年45家物業公司被取消招投標資格
黃慧紅介紹,2014年,東莞共辦理網簽商品房合同7.36萬套,房地產產權證11.43萬宗、商品房交易7.27萬宗,二手房交易2.79萬宗,商品房合同備案6.71萬宗,按揭登記4.86萬宗,抵押登記6.55萬宗,平均每個工作日1990多宗。
在過去一年里,對有違規行為的57家物業管理機構和189家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信用扣分,維護了房產服務市場秩序和廣大業主合法權益。
“如果物業管理機構或房地產經紀機構等相關單位誠信扣分達到20分,就沒有招投標資格。”黃慧紅說。據統計,在2014年全年,45家物業公司被扣了20分,均被取消了招投標資格。
此外,黃慧紅介紹,為確保房屋登記安全,提高房產登記真實性,今年3月26日,東莞市房管局和公安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打擊利用“假證件”辦理房產業務的通知》,聯手打擊提供虛假證件辦理房產業務的違法行為。截至今年5月30日,市房管局和公安局共聯合查處了5宗使用虛假材料辦理房產業務的案件,其中,沙田2宗,大朗1宗,常平1宗,東城1宗。
譬如在今年4月12日,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經紀人覃某在申請辦理房產登記業務時提供虛假公證書,對其處以15日行政拘留,并罰款1000元,同時收繳兩份偽造的公證書。”黃慧紅說。
舊物業不依法退場最高罰15萬元
有市民提出新舊物業交接容易出現問題,新物業經過公開競標成功,并且在市房產管理局辦理了備案手續,取得了小區的管理權,然而舊物業公司拒不撤場,新物業公司無法進場,這種情況下怎么處理呢?
市房管局房產市場管理科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若小區前期物業合同已經到期了,小區也重新進行了招投標,招聘了新的物業公司,小區對新物業的招聘屬于合法的項目合同。合法的新合同生效以后,舊的合同就不能延續了,原來的物業公司沒有義務和責任繼續管理小區了。“此時,我們要求新舊物業進行依法交接,如果原來的物業不按規定時間撤出,或者舊物業拒絕撤場的話,我們會建議依法責令舊物業退出。事實上,此狀況在市區其它小區也發生過。”
依據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63條規定,原物業管理公司不退出的責令限期退出,逾期不退出的處以5萬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并吊銷資格。“接下來,我們考慮參照這一條例處理新舊物業交接問題,我們希望所在鎮街政府可協助責令舊物業按時退場。”該負責人說。(記者/葉永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