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房產新政后深圳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明顯增多。本案引起不少市民的關注。南方日報記者 朱洪波 攝
賣掉小房子換套大房子是很多家庭的愿望,而最近深圳龍華區的周小姐卻因為換房而遭遇無房可住的悲慘局面。她于今年3月份將自己原來的66平方米兩房賣掉,同時在龍華區潛龍鑫茂花園購買了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子,而在辦理過戶手續的過程中,因為和賣家未能達成一致而導致房子遲遲無法過戶,自己無房可住,只好租回自己賣掉的房子居住轉而成為一名租客。
日前,周小姐將賣方呂小姐以及相關第三人告上法庭,該案于15日在寶安區法院公開審理。周小姐認為自己已經按照相關合同規定交了定金、辦理了首期款監管等,但是對方因為深圳近期房價大幅上漲而拒不提供轉賬賬號等導致合同未能執行。因此,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完成房屋過戶手續等。
而賣方呂小姐則認為,周小姐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首期款,也未按約定時間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等,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執行。因此,不愿再將房子賣給周小姐。此案作為“3·30”房產新政后深圳首例換房強制交易訴訟案,備受關注。
原告:對方違約致交易無法繼續
周小姐的代理律師張茂榮向寶安法院提交了起訴書。根據其起訴書稱,2015年3月28日,經第三人居間介紹,原告周小姐與被告呂小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編號為:0001589號),購買被告深圳市寶安區潛龍冰鑫茂花園某物業,成交價179.5萬元。
合同約定,買方周小姐在簽約當日支付定金3.5萬元,簽約后60日內付清首期房款;賣方于簽約后3日內出具公證委托書委托擔保公司融資贖樓,并于收到首期款當天交房,雙方應于買方銀行出具貸款承諾且賣方完成贖樓3日內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辦理遞件過戶手續。
上述合同簽訂后,原告如約支付被告定金3.5萬元,被告如約做公證給擔保公司融資贖樓,雙方于4月30日在工行深圳星河支行簽署了《二手樓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由被告代理人代為簽署),監管首期款51萬元。但是此后,被告拒不提供首期款收款賬號,導致銀行貸款無法正常審批。同時,為阻止受托人繼續代理交易,被告已從擔保公司索回全部受托人公證授權委托書,導致交易無法繼續。
原告方要求,判決被告繼續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將涉案房產物權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并于收到首期款之日交房。
“之所以導致交易無法繼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新政后龍華地區的房子漲幅較大,我現在購買的這套房子大概漲了七八十萬元,所以對方覺得賣得低了不愿意賣了。但是我自己的房子也是在這期間賣掉的,現在也漲了六七十萬元,可是我沒有毀約。”周小姐向記者表示。
被告:原告未按約支付首期款
被告呂小姐的代理律師邵秋紅認為,本案中,原告事先違約,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后,原告未按約定時間支付首期款,也未按約定時間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而上述事項,被告已公證委托給原告去辦理贖樓及辦理過戶等手續。原告在未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的情況下也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補足購房款,因此才導致合同未能履行,應由原告承擔違約責任。因此,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同時,此案中第三人深圳市眾焱房地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代理律師楊長祿表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房地產買賣與第三人無關。但是,合同關系涉及第三人對涉案房產的抵押權享有的行使,第三人對被告享有抵押債權,且對處置涉案房產所得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第三人的抵押債權應得到保障。
■庭審
哪方違約成焦點 能否履約成難點
庭審中,原告代理律師張茂榮向法官提交了15份證據以支持其觀點,包括房地產買賣合同、證明簽約后原告如約支付被告購房定金3.5萬元的定金收據、二手樓交易資金監管協議、銀行轉賬監管記錄等。其中,二手樓交易資金監管協議、銀行轉賬監管記錄主要是為了證明原告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了首期款監管,由于被告拒不配合提供相關銀行所需的收款賬號,導致貸款審批受阻。
對此,被告代理律師邵秋紅認為,根據合同約定,買方應于簽署合同之日起60日內付清首期款即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如買方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的,應獲知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15日內補足應繳款。而原、被告簽署合同后已經兩個多月,原告至今未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也未按約定補足剩余購房款,因此該份證據不能證明被告違約,而是原告存在根本違約的情形。
■延伸
寶安法院:房地產糾紛案同比增一倍
15日下午2時,寶安法院三樓14庭被前來聽庭審的市民圍得水泄不通。庭內的60個座位被提前到的市民搶占一空,而后邊來的市民只能站在法庭兩側以及后側。記者現場粗略估計,前來聽庭的市民在150人左右。
記者隨機詢問多名聽庭市民,他們均表示,自己也是在最近買了房子而遭遇賣家反價違約,甚至直接說不賣的情況,從而導致已經交了定金簽訂了合同的房屋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目前正處于進退兩難的地步。而該案作為“3·30”房產新政后深圳首例換房強制交易訴訟案,與大家所遇到的情形非常相似,具有重大參考價值,希望能夠從庭審中獲取相關信息。
記者從寶安法院獲悉,3月21日至5月21日,寶安法院關于房地產糾紛新收705件,包括房屋租賃、物業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所有房產類案件同期增長幅度上升108.6%,案件類型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居多。
針對二手房交易訴訟潮,寶安法院表示將依法審理二手房買賣中賣方的違約案件,公正判決。(記者/杜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