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趙瑩瑩)昨日,市住建委和市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境外個人購買商品住房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從本月1日起,境外個人在北京購房、申請購房資格審核的,可以不用再提交紙質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改為進行聯網審核。
此前,按照相關政策,境外個人(不含港澳臺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外個人購房時,要在境內工作超過一年。北京市則需要提供紙質版的《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
此次《通知》提出,自6月1日起,市公安局不再為境外個人開具紙質《境外個人在境內居留狀況證明》,境外個人新申請購房,改為直接進行聯網的資格審核。購房人向開發商、中介機構、區縣二手房網簽窗口等網簽服務機構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材料,申請購房資格審核。經初步核查后,在市住建委交易登記系統填報相應信息。
市住建委將會同市公安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對境外個人購房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公安部門審核的,市住建委將對其名下房產情況進行審查,如果都符合條件,方可辦理購房網上簽約手續。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變化與境外人員購房資格標準沒有任何關系,其實就是實際操作中,居留狀況已經實現了聯網審查,所以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取消了紙質版資料的提交。境外人員在京購房資格審核的標準仍保持不變。需要注意的是,《通知》發布之前已完成網上簽約,辦理后續權屬登記手續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J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