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本月起,開發商賣房子僅僅在“口頭承諾”在合肥就行不通了。合肥市房產局規定,開發企業銷售人員對購房者的購房承諾,購房人都可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中明確約定。新規定如何確保開發商對于購房者的口頭承諾得以實現?
從本月起,這項新政策開始實施。目前,合肥市房產局已經對各售樓部必須公開的購房提示公告牌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包括開發商、開發企業發布的房地產廣告、樓書、宣傳單頁等等,明確要求房地產廣告的內容以及銷售人員對于購房者的購房承諾,購房者都可以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中明確約定。
同時,為了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合肥市房產局提醒購房者,在購房之前,要仔細閱讀和了解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設置的公告欄、公示欄以及這些公示中所載明的項目銷售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項目不利因素等這些至關重要的信息,比如在建工地的抵押情況、樓盤的采光、通風、樓間距、日照不足商品房等與購房者利益息息相關的一些情況。
除此之外,對于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合肥房產部門提醒廣大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不得以內部登記、VIP卡等形式,向購房者收取排號費、誠意金、認籌金、保證金、融資、借款等任何預訂性質的費用。
購房者繳納的購房款比如首付款、按揭款以及分期付款等應當是直接存入《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該樓幢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如果購房者對于這個監管賬戶存有疑問,可以撥打合肥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咨詢電話:0551-62620692去咨詢。(記者張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