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卞德龍)昨日,市法制辦在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全文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送審稿),擬規定對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售實行實名制管理,并允許直系親屬等人為死者健在的配偶預租留作合葬的墓穴或格位。社會各界可于8月7日前反饋意見或建議。
據市民政局介紹,《深圳經濟特區殯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00年1月開始實施,對我市殯葬改革起到積極作用,此次送審稿是對《條例》的修訂。2012年,我市推行免除在我市死亡、尸體實行火化的居民和在異地死亡且尸體實行火化的本市戶籍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的惠民措施,該措施在此次修訂中得到了體現。
《條例》擬規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租(售)實行實名制管理,要求經營單位應當詳細記載租用者身份信息和死者基本信息,以此防止墓穴和格位的違規轉讓及炒賣。在禁止轉讓、炒賣的原則下,《條例》允許為死者健在的配偶預租留作合葬的墓穴或格位,及為符合市政府相關規定的高齡老人、危重病人預租墓穴或格位。購買、承租墓穴或格位的經辦人應為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或受其直系親屬、配偶委托的自然人。
《條例》借鑒上海等地做法,擬設置公募維護制度,允許經營性公墓服務機構從經營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資金作為公墓維護基金,促進經營性公墓可持續發展。《條例》還提出,鼓勵生態安置骨灰,推廣樹葬、海葬等節地葬法,并對采用上述方式安置骨灰的,由政府予以獎勵補貼。
社會各界可于8月7日前向市法制辦反饋對《條例》的意見或建議,郵寄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西區C5085室(市法制辦規范性文件審查處),傳真為82002930,電子郵箱為zhulz@fzb.sz.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