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李丹)今日,四川新聞網記者從成都市房管局獲悉,成都市中心城區2015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賃住房已于7月14日完成搖號工作。該批次房源共計9588套,登記參與搖號的保障對象15342戶(含81家單位、737戶)。經前期電腦公開搖號后,目前已確定公共租賃住房選房順序,明日起將正式選房。
今年推出上萬套公租房源
原廉租房保障對象不會占用公租房房源
今年3月起,成都市的公租房、廉租房實行并軌運行,統稱“公租房”,實行統一申請、統一配租、統一管理。
對于有部分保障對象存在“輪候太久”的擔心,成都市房管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成都市加大了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力度,目前公共租賃住房根據建設周期將逐步交付使用:2015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賃住房計劃推出近6千套,2016年預計建成8千余套,2017年預計建成9千余套,“加上首批次9588套房屋,今年中心城區將推出近16000套左右并軌公租房房源。”
按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建部2012.6.12 11號令)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的輪候期一般不超過5年。從目前成都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的籌集情況和保障對象的申請情況看,成都市中心城區2014年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的保障對象的輪候期將遠低于國家規定的輪候期限。
此外,由于今年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軌后,兩類房源也同時合并使用,原廉租房剩余2461套,而該批次廉租房保障對象只有2113戶,“不存在原廉租房保障對象占用公租房房源的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在公租房輪候期間,可申請租賃補貼。租賃補貼發放至辦理公租房入住手續之日止。
統籌安排調劑
讓更多保障對象獲益
公租房與廉租房實行并軌后,現行的輪候制度、配租規則又是怎樣運行的呢?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成都市依據國家相關部門意見,建立了一套保障對象“依困難程度、按年度優先搖號”的輪候制度。
“并軌后,申請準入條件沒有變化。”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不降低標準、不縮小范圍”的要求,并軌后仍將優先滿足符合廉租租金保障對象的低收入人群,實現應保盡保。
據了解,住建部曾于2014年發布《關于并軌后公共租賃住房有關運行管理工作的意見》(建保〔2014〕91號)中,提出“要優化輪候規則,堅持分層實施,梯度保障,優先滿足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需求”的保障原則。
成都市的公租房將根據申請對象的困難程度,按照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低保對象、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低收入對象和其他對象三類,分批次搖號配租;同類配租對象中依據取得保障資格年度先后順序搖號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對象中,家庭和單位組織申請的保障對象優先于個人搖號配租;同等條件下優先對象優先搖號配租。
根據年度優先原則,2014年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的保障對象將優先于2015年取得《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認定通知單》的非廉租租金標準保障對象配租。申請對象將根據搖號順序輪候選房。
公租房只租不售
租賃總年限不超過6年
“成都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供不應求。”成都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中低收入保障對象階段性住房困難。根據《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建保〔2010〕87號)公共租賃住房“只能租賃,不得出售”的要求,成都市公共租賃住房也實行“只租不售”的原則。
據介紹,并軌后廉租房和公租房都統一納入公租房租賃管理,簽訂統一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租期3年。租賃期限屆滿需繼續承租公租房的,保障對象應當于合同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資格復核申請。復核后,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賃總年限一般不超過6年,而符合廉租租金標準準入條件的根據其家庭實際情況租賃總年限可延長。
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應按規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不得閑置、轉租、轉借或者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用途。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區保障性住房違規使用行為處理程序》(成房發〔2015〕85號),對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擔公租房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發出《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解除合同,限期騰退;5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公租房,并記入個人誠信記錄;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規使用逾期拒不退回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承租期間因住房、收入、家庭成員等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主動申報,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公租房。
一個人性化的設置是,有困難暫時無法退出公租房的,經申請并經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同意,可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評估價格繳納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