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城公布公租房清退實施方案
廣州日報訊 (記者黃健源)昨日,記者從禪城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獲悉,《禪城區公租房(含區屬直管公房)清退實施方案》已結束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該方案,存在將公租房轉租、閑置半年以上等9種情形的,承租人將被清退。
根據該方案,清退范圍和對象包括承租或實際居住在禪城區公租房(含區屬直管公房),以及正在輪候或發放補貼的住房保障對象,經認定為不符合住房保障資格、不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條件的對象。
公租房存在9種情形將要清退承租人
在公租房清退方面,存在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租房的;改變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租房,拒不恢復原狀的;在公租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租房的;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或連續2個月以上拖欠租金的;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佛山市范圍內),人均建筑面積超過規定標準的家庭收入、資產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及省、市、區相關文件規定的情形等9種情形的,承租人將要被清退。
在區屬直管公房方面,存在承租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共同居住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禪城區,南海區的桂城、獅山和大瀝,順德區的陳村、樂從另有產權住房且人均面積超過住房保障標準的;擅自轉租、轉借他人或變相買賣(轉移)承租權的;擅自加建、擴建、改變房屋用途或結構的;在承租房屋內違反有關規定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故意損壞房屋的;故意拖欠房租累計6個月以上的;無正當理由閑置房屋累計6個月以上的;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嚴重損害公共利益或出租人利益;其他嚴重違規違約行為等10種情形的,承租人將要被清退。
10個工作日下通知書然后上門勸退
根據該方案,擬定清退的對象,將由區住房保障中心發放清退預通知,之后再根據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局的決定,在10個工作日內向清退對象下達清退通知書,然后上門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