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下稱安居工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專項資金中有93.83億元被違規使用,有的借給房地產公司,有的用于購買奶牛等日常經營性支出。昨天,國家審計署公布了對去年安居工程投資、建設、分配、后續管理及相關政策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除了以上問題,還有資金撥付不到位、地區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等五類問題。
今年1到3月,審計署對去年安居工程各類情況進行審計,延伸調查了4.08萬個相關單位和29.96萬戶家庭。其中有93.83億元被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占所有資金近6‰。還有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申請并通過審批,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貨幣補貼2191萬元。
目前,審計發現的相關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各地方正在組織進行整改。至2015年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資金41.04億元,退還應減免稅費6863.64萬元,向相關單位撥付資金106.59億元,取消2.84萬戶不符合條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資格并追回補貼1093萬元、住房6485套,清理收回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1835套。具體整改情況將分別由各省組織向社會公告。
問題一
部分單位虛報材料套取資金
16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項目資料、拆遷安置協議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項目貸款等專項資金4.85億元,用于自身經營、修建職工宿舍和辦公樓等支出。
包括與施工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辦理虛假驗工的方式套取;虛報危舊房改造項目資料、偽造房屋所有權證的方式套取;虛報拆遷戶數、征收戶數和征收面積等方式套取。但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套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一例,就高達3.27億元。
貴陽市公共住宅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通過與施工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辦理虛假驗工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等專項資金,用于該公司本部及下屬商貿公司經營、為共同開發項目的合作方墊資等支出。
另有淄博市原山林場和魯山林場虛報危舊房改造項目資料,套取林區危舊房改造財政補助資金3789.95萬元。
寧夏富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通過虛報拆遷戶數,套取城市棚戶區改造財政補助資金473.75萬元。
問題二
部分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一些地方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其中財政資金32.75億元,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等社會融資61.08億元。上述被違規使用的資金中,用于發放工資、彌補辦公經費等支出1.35億元,用于出借、還貸、投資理財、財政周轉等92.48億元。
出借的對象包括本市財政局、房地產企業和鄉屬國企等,還有的用來購買自行車、奶牛等。
問題三
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
由于資金籌集不到位、未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進行結算等原因,139個用房管理、項目建設等單位未及時撥(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共涉及116個市縣。除拖欠工程款外,也有拖欠限價商品房款者。
問題四
部分項目未按規定減免稅費
由于征收部門對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對項目認定情況掌握不準確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實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不到位,394個項目被違規收取應減免稅費5.2億元,其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3464.52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4.86億元。61個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利率優惠,多支付利息3273.41萬元。
包括違規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白蟻防治費、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等多個稅費種類。
問題五
部分地區住房保障分配審核不嚴格
由于家庭收入、住房等經濟狀況信息平臺未建立、多部門聯審機制未有效運行、經辦管理機構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申請并通過審批,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貨幣補貼2191萬元。還有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用于轉借出租、辦公經營或對外銷售。
問題六
部分地區保障對象退出機制不健全
由于保障對象未及時申報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經辦管理機構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審核等原因,有2.34萬戶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萬套、住房租賃補貼1421萬元。
文/本報記者 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