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布
審計署17日發布了2014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蹤審計結果公告。審計揭露,涉及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高達93.83億元。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通過審批,2.34萬戶家庭住房條件發生變化卻未按時退出保障對象名單。
——部分單位虛報材料套取資金。
16個項目單位通過編造項目資料、拆遷安置協議等方式,套取財政補助、項目貸款等專項資金4.85億元,用于自身經營、修建職工宿舍和辦公樓等支出。
——部分資金未按規定用途使用。
一些地方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182個項目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和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部門違規使用安居工程專項資金93.83億元,其中財政資金32.75億元,企業債券、銀行貸款等社會融資61.08億元。上述被違規使用的資金中,用于發放工資、彌補辦公經費等支出1.35億元,用于出借、還貸、投資理財、財政周轉等92.48億元。
——部分資金籌集和撥付不到位。
由于資金籌集不到位、未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進行結算等原因,139個用房管理、項目建設等單位未及時撥(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億元,共涉及116個市縣。由于資金分配未落實到具體項目或項目建設進度緩慢等原因,255個市縣收到的上級財政補助資金中,有83.94億元至2014年底結存未用已超過1年。
——部分項目未按規定享受優惠。
由于征收部門對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對項目認定情況掌握不準確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實安居工程稅費減免政策不到位,394個項目被違規收取應減免稅費5.2億元,其中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稅收3464.52萬元,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4.86億元。61個廉租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未按規定享受利率優惠,多支付利息3273.41萬元。
——部分地區分配審核不嚴格。
由于家庭收入、住房等經濟狀況信息平臺未建立、多部門聯審機制未有效運行、經辦管理機構審核把關不嚴等原因,2.06萬戶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以不實材料申請并通過審批,違規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萬套、住房租賃補貼等貨幣補貼2191萬元。還有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違規用于轉借出租、辦公經營或對外銷售。
——部分地區保障對象退出延遲。
由于保障對象未及時申報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情況、經辦管理機構未按規定進行定期審核等原因,有2.34萬戶收入、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家庭,未按規定及時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萬套、住房租賃補貼1421萬元。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