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等8類產權品種,可入市進行流轉交易。近日,北京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根據意見,北京將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為各類農村產權依法流轉交易提供服務,主要包括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市和區縣兩級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平臺等。
產權種類方面,通過市場流轉交易的農村產權品種共包括8類。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養殖水面等經營權,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交易;集體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可以采取出租、轉讓、入股、作價出資或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流轉期限不能超過法定期限。
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農村集體統一經營管理的經營性資產(不含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可以采取承包、租賃、合作等方式流轉交易。
另外,還包括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以及其他農村建設項目招標、產業項目招商和轉讓等。
意見明確,耕地、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等產權流轉交易后的開發利用,不能改變用途,不能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生態功能。(記者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