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商務部網站掛出《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有關政策的通知》顯示,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這意味著,境外人士在國內買房的限制十年來首度被打破。
這份由住建部、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等六部委聯合發出的通知還稱,對于實施住房限購政策的城市,境外個人購房應當符合當地政策規定。
2006年住建部發布的“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要求,只有在境內工作、學習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在國內購房,一年以下的則不能購房。新規取消“超過一年”的規定。
六部委通知并規定,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將依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相關暫行規定。
通知還取消了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辦理境內貸款、境外貸款、外匯借款結匯,必須全部繳付注冊資本金的要求。
六部委表示,未來將進一步簡化程序,優化和改進外商投資房地產管理。
“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外商投資房地產企業可按照相關外匯管理規定直接到銀行辦理外商直接投資項下相關外匯登記,”通知稱。綜合人民網、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