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拾荒老人蔣某坐在法庭上。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新京報訊 (記者王巍)安徽宿州人蔣某在北京以撿廢品為生,現年74歲的他在2009年花錢請老鄉在一片空地上蓋了兩間房子。2014年10月蔣某返鄉照顧生病的老伴,一個月后回京發現房子已被夷為平地,里面存放的財物也無處可尋。于是,蔣某把土地承包人訴至法院,一審中因證據不足敗訴,昨日該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二審開庭審理。
起訴土地承包人要求賠償財產損失
昨天上午,身著一件皺巴巴上衣的蔣某佝僂著上身走進法庭,手中拎著一個條紋編織袋。
因“兒子精神失常、兒媳不在了”,蔣某與老伴帶著孫子、孫女,在北京靠撿拾廢品為生,“一天能賺二三十。”
蔣某稱,初到北京時,在石景山區衙門口租了一間平房,“石棉瓦搭的棚子,每個月初交50元,一年也就600元。”
之后,蔣某以2000元將平房從房東手上買回來,發現房子10米開外有一片荒地,便于2009年3月花2000多元自建兩間磚房。
2014年10月,蔣某老伴生重病,回家照顧一個多月后,返回北京發現自建的兩間房屋和里面的財物全沒了。
蔣某在起訴書要求土地承包者馬某賠償其自建房屋及屋內財產損失,并羅列了財物清單:紅磚25000塊、方木24根、鐵皮瓦24片、床板4塊、被子4床、衣服共50件、電冰箱、洗衣機各一件、自行車兩輛、腳踏三輪車一輛、小孩玩具汽車3個、廢銅、鐵、鋁、塑料、膠皮等廢品若干、現金8000元,總價值32560元。
一審因不能證明房子存在而敗訴
被告馬某昨日沒有來到法院,法庭對該案進行缺席審理。一審中,馬某稱自己不認識蔣某,自己與某投資管理公司簽訂了合同,承包了衙門口砂石廠的土地,合同中并沒有提到院子里有東西。如果蔣某要訴也該訴投資公司。
今年7月2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由于蔣某未提交任何證據證明其訴稱的房屋和財物的存在,法院駁回了他的起訴。
據了解,蔣某原來搭建自建房的地方最初是一處荒地,后來有人陸續搭建簡易房,住在四周的居民不少是來北京打工的。他們選擇住在這里主要是因為房租便宜,但關于土地房屋,誰也說不清確切歸屬。
二審時請來建房老鄉作證
昨天庭審中,蔣某請來幫自己蓋房的老鄉倪某出庭作證。倪某說,他2009年到京,沒有工作時幫蔣某蓋了兩間磚瓦房,“兩間房子加起來南北4米,東西6米。”
蔣某說,自己2009年蓋房時,這塊地沒人承包,馬某是在2014年開始承包的。蔣某認為房屋就算違建,馬某也沒權利拆。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 釋疑
“僅司法、執法機構有權處理違建”
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認為,違章房屋雖然不受法律保護,但不是誰想拆就可以拆除的。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只有司法、執法機關有權依法處理和拆除。此外,雖然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但屋內的財產等物品屬于私有財產,應受法律保護,即使是執法機關在拆除違章建筑時,一般也需要保護其中的個人財物不受損害。涉案房屋內財物的丟失,已涉嫌被盜,蔣某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由于至今仍無人對拿走蔣某房屋內財物一事負責,張韜律師表示,房屋的拆除、財物的丟失,顯然是人為因素所致;如沒有人承認是其所為,則不排除財物被盜的可能,這已涉嫌刑事犯罪,蔣某可以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查找盜竊者和財產的下落。
對于在荒地上搭建沒有任何產權證明的房屋,如何證明其存在呢?張韜律師表示,按照蔣某所說,房屋存在5年之久,可以請當地村(居)委會或者派出所來證明該處的房屋存在情況,上述單位的證明力很容易得到法律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