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趙輝 實習生沈伍體) 昨日,市人大常委會召開《西安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宣傳貫徹動員大會,該條例已經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發布污染天氣預警期間
不得進行拆除爆破等作業
條例明確揚塵是指地表松散顆粒物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進入到空氣中形成的一定粒徑范圍的空氣顆粒物,主要分為土壤揚塵、施工揚塵、道路揚塵和堆場揚塵。揚塵污染防治堅持誰轄區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誰污染誰防治的原則。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政府發布的大氣污染預警等級和應急預案,采取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揚塵管理控制應急措施。機關、學校、工廠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小區,應明確揚塵污染防治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氣象部門發布四級或四級以上大風天氣及市政府發布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不得進行拆除、爆破或土石方作業。煤炭、礦石、沙石、灰土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運輸應保持車輛整潔,密閉裝載,不得沿途泄漏、拋灑。
道路路面嚴重破損
應限制載重車輛通行
條例規定,道路路面嚴重破損的,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限制載重車輛通行或限制機動車輛通行速度等防塵措施,并及時修復破損路面。除市政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維護的道路以外的其他道路,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加強管護和保潔,減少揚塵污染。
物料堆場、露天倉庫應劃分物料堆放區域與道路的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物料堆放區域和道路整潔。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新建露天煤場,已設立的大型露天煤炭交易場所應當限期遷入全密閉煤炭交易場所。用煤企業自用煤炭逐步實行全密閉儲存。對停用的采礦、采沙、采石和其他礦產、取土用地,應當制定生態恢復計劃,及時恢復生態植被。
監督部門應建立
揚塵污染舉報制度
市政府應整合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監管信息,實現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監測網絡和數字化管理信息共享。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監督部門應建立揚塵污染及監管工作舉報制度,公布受理方式。受理舉報后,應當及時依法調查處理,并在規定期限內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在法律責任方面,條例規定,未按條例要求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進行建設施工的,對建設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未按條例規定要求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對承運人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